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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山东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2016-10-02 1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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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自10月1日起山东开始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截至9月30日,已有54家商店通过申请可办理离境退税。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的首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显示,已有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玉函分公司、烟台振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共计54家商店通过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其中,济南市21家、烟台市20家、威海市13家。据介绍,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可以退还增值税的政策。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申请退税,但需满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四项条件。我国最早于2011年在海南试点离境退税政策。此次山东开始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实现了济南、烟台、威海三市信息互联互通,可办理异地退税,更加方便境外游客多地旅游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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