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价形成机制和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及启示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已经开启,美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在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国借鉴。本文介绍了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电价形成机制、居民电价构成、电价计费方式情况以及输配电价定价方法和程序等内容,为我国深入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电力价格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做出了明确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国电力价格改革,近期,笔者对美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输配电价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美国的电力价格监管制度和经验对我国深入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
(一)电力市场化改革情况
1996年,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美国政府颁布法令规定无歧视开放输电网络,鼓励构建RTO(区域电网运行中心)或ISO(独立系统运行中心)来管理整个输电系统运行。此后,美国形成了联邦政府、州政府两级监管体系框架,并逐步形成了PJM、加州、得州、纽约、东南、南方、西南、西北、中土、新英格兰等10个区域电力市场。虽然美国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上推行多年,但美国东南部和广大西部地区仍采用发输配售垄断一体化方式运营。从用电量方面看,全美约60%的电量通过市场机制竞争形成,其余40%仍垄断运营。从各州层面来看,美国约23个州(包含华盛顿特区)已先后启动了电力改革,而其余28个州至今仍实行发输配售一体、政府严格监管价格的方式。美国方面表示,建立市场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而不是为降低用电价格;美国受联邦权限所限,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市场化改革难度很大。
(二)电力价格形成机制
美国销售电价主要由发电价格(批发市场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构成,各环节电价形成机制主要取决于电力市场化程度。美国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没有建立电力市场地区。处于垂直一体化的传统状态,公用事业公司负责调度机组为其辖区内的用户供电。发电价格按成本加收益或基于市场定价(MBR)方式核定,MBR类似于我国的标杆上网电价机制,但会考虑电厂所处的地理位置,上网电价水平由监管机构审核监管;输电、配电价格都采取成本加收益的监管方式,针对不同输配电公司单独定价;政府性基金由各州制定,种类复杂,主要包括各种改革成本补偿,低收入群体电价补贴资金,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鼓励安装智能电表费用,核电处置费用等。二是仅放开电力批发市场的地区。发电企业全部竞价上网,由市场形成批发电价,供电服务由区域的公用事业公司垄断经营。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的批发电价加上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组成。三是批发、零售市场全面放开的地区。电力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不同售电商,售电商制定各种销售电价套餐吸引电力客户购电。售电商的购电成本由电力市场批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组成,售电商再加上一定利润后销售给终端电力用户。当然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力用户也可以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并按规定支付输、配电价和缴纳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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