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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为何打折扣?专家称有四大症结

2016-09-07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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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如何?在9月6日举行的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网新闻发布会上,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因为企业在落实、执行研发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2015年的7.9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3.1万家企业享受到了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中国研发优惠体系很领先

近年来,中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完善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这些政策涵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方面。如:2015年底出台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6年重新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2016年中出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在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看来,目前大约有70%的国家主要采用税收抵免的单一方式实施研发优惠政策,部分欧洲国家实施了“专利盒”的研发优惠政策。相比较而言,中国拥有更加完善和全面的研发优惠体系,覆盖了研发项目的全周期,“这在世界上都是极其领先的,且获得研发相关优惠资质的企业可享受利益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现金补助、优惠税率和减免税优惠等,中国研发政策特点是复合优惠,复合优惠的比例算下来非常高,高过世界上很多国家。”邸占广说。

大量企业未用足政策

然而,普华永道的专家在实践中发现,企业在落实、执行研发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企业未足额享受到优惠政策,令减成本、促创新的政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例,根据近两个年度的行业统计数据,有大量研发支出的银行、金融机构、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由于上述所提及的种种原因并未充分享受研发相关的优惠政策;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2015年的7.9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只有3.1万家企业享受了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对此,邸占广分析,从中国目前的研发政策体系看,不论是内资或外资、国企或民企、大企业或中小企业,发达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相关研发激励政策完全是一视同仁,在优惠额度上也没有总量控制。之所以会出现大量企业未能充分享受到研发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企业不熟悉研发优惠政策相关法律条文;二是企业缺少规范的内部研发管理体系导致无法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三是企业缺少研发、财税管理的跨领域人才,导致财税部门和研发部门存在沟通障碍;四是研发行为判断上不准确等。

邸占广以有大量研发支出的金融机构举例:金融机构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50%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很多机构未能充分享受到。其中一个原因是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研发行为判断上的困难,有的对相关政策理解上存在问题。

大中小企应设置不同鼓励体系

针对我国未来研发优惠政策,普华永道的专家还建议,可以考虑在这些方面进一步突破: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角度而言,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可以适用不同的研发鼓励体系,以便于达到更好地鼓励各种规模企业研发创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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