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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行卷入10亿票据漩涡 扒一扒票据大案的发生始末

2016-08-09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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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案接二连三:广发银行卷入10亿元票据风险旋涡在银行业,被称之为安全系数最高的业务之一的票据业务,风险却在集中暴露。

年初的1月22日,农业银行公告称,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为39.15亿元。随后,1月28日,中信银行公告兰州分行发生票据业务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为人民币9.69亿元。4月8日,天津银行又公告上海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7.86亿元。7月7日,宁波银行公告在开展票据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分行原员工违规办理票据业务,3笔业务金额合计32亿元。

但这并没有结束,近日,广发银行也被卷入票据风险漩涡中,但与前几家不同的是,广发银行是由于外部同业机构在票据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出现9.3亿元的风险敞口。据广发银行透露,截至7月22日,其已收回约5 .2亿元,但其余4亿元目前仍在继续追收中。

“票据业务的风险点无外乎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来说,信用风险较小,主要是操作风险。而在操作风险中,同业户是一个关键所在。所以,可以看到,今年以来包括银监和央行连续下发的多个监管文件,意在截堵规范同业户。”一位票据行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还有4亿没追回

据了解,2015年8月18日,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与中原信阳分行起息了一笔期限为两个月的买入返售业务,金额为9.275716158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10月19日,涉及票据98张。在起息日,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从光大银行取得票据,并将款项9 .21亿元经中原银行信阳分行、廊坊银行、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恒丰银行至光大银行。返售到期,该笔票据由晋商银行买断托收,返售环节由广发银行佛山分行市场部员工于2015年10月19日将该批票据送给晋商银行,晋商银行在收取该行送达的票据后将款项9.23亿元划拨给通化农商行,通化农商行在收到款项后,划拨给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但款项划至库车国民银行后,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只将4.63亿元划付给廊坊银行,廊坊银行收到款项后,并没有划付给中原银行信阳分行,最终导致广发银行佛山分行该笔票据业务回购逾期。

另外,据称主导广发此笔票据业务的是一家票据行业较大的中介公司——丰联金融其中进行撮合,包括中原信阳分行,以及其中涉及的多家过桥方。

对于此次票据风险,广发银行回应称:广发银行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本次事件是由于外部同业在票据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所导致,我行发现风险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紧急追收机制,全方位抓紧清收,目前已回收大部分款项,并在持续做好回收工作,剩余款项在进一步回款中。

“广发银行这笔票据的事情我们很早之前就听说了,事情发生比较久了,他们也一直在追这笔款项。”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称。

根据广发银行去年的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末,公司贷款余额4377.63亿元,较上年下降158.78亿元,降幅3.50%;个人贷款余额4019.58亿元,较上年增加746.38亿元,增幅22.80%;票据贴现余额271.30亿元,较上年增加171.53亿元,增幅171.94%。

“同业户”之祸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爆发票据风险事件。其中,农业银行、天津银行的风险点主要出在票据转贴现过程中的“丢票丢钱”,即两家通过买入返售业务得到票据,然而在票据到期之前却被挪作。

宁波银行则是在开展票据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分行原员工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共涉及3笔业务,此次商票为某上市公司旗下企业,由于金额巨大且发生逾期,所以宁波银行选择了报案。报案后,企业将钱兑付,银行没有损失。

而中信银行的票据风险出在开票环节,据公开资料称:有犯罪嫌疑人与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同伙,利用伪造的银行存款单等文件,以虚假的质押担保方式在银行办理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在获取银行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

与其相似的是,今年4月,银监会通报了一起不法分子冒用龙江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风险事件。该假票案目前已知涉及商业承兑汇票9张,金额合计6亿元。

“按照我的理解,这几笔风险事情普遍存在操作风险,涉及的都是纸票,大部分问题出在同业户身上,涉及银行内控的问题。”上述票据行业人士分析说。他称,部分银行的一二级分行在其他银行开立同业账户从事表外业务,行内可能并不知道,银行的资金就这样通过同业户划转到企业里,内控环节没有触达到同业账户,甚至票据被提前挪用都不知晓。

“卖断+逆回购”的魔术

2014年以来,银行在信贷扩张的冲动下,为规避信贷规模监管而发明了各种票据转贴现玩法,从而导致银行间票据业务量迅速飙升。

所谓的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转卖给其他商业银行或机构,以取得资金融通,如果这种转贴现的业务发生在商业银行和央行之间,则称为再贴现。

2015年之前,商业银行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主要是农信社。因为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银行票据买断、卖断和回购业务分别记录在不同的会计科目下,虽然不同银行具体的处理方式不同,但大致的思路是回购只占资产规模,不占信贷规模,买断进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而卖断之后,该笔票据可以从“票据融资”科目中扣除,进而“出表”。

“部分地区的农信社依旧沿用旧的会计处理方法,票据卖断和票据回购业务在会计处理上混为一谈,将票据卖断变为回购出去,都可以在票据融资科目下扣除。”上述票据行业人士说。

典型的“商业银行+农信社”模式是:卖断+逆回购+远期买断。即,当银行信贷规模超标时,商业银行先将票据卖断给农信社,再从农信社逆回购买入票据,该笔交易计入“买入返售”科目,不再“进表”,而信用社也不愿到期来办理“托收”,所以在回购到期后,商业银行再从农信社买入票据托收,于是,这笔票据对应的信贷规模就凭空消失了。

在业内,票据业务有信贷规模调节器之称。当信贷规模过多时就卖出票据,当信贷规模不足时就买入票据,如果结合银行的流动性资金和自身的票据持有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银行有规模无资金时可以做卖出回购;无规模有资金的可以买入返售;有规模有资金的可以做转贴现买入票据;无规模无资金有票的可以做转贴现卖出票据腾出信贷空间。

今年,在票据风险集中爆发的背景下,监管层接连出手,今年年初,银监会发布《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通知》;今年5月份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督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126号文;近日,银监会城商行部已经对地方银监局发放《关于对城商行票据业务风险进行排查的通知》(城市银行部(2016)52号)文。

根据126号文件,其实已经想到一系列的办法去堵可能造成风险的做法。比如:开户银行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不得利用贴现资金借新还旧,调节信贷质量指标;不得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禁止离行离柜办理纸质票据业务;严禁银行与非法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开展业务合作;禁止无背书买卖票据等。

“通过人行的大额支付系统的确认,可以保证同业户的开户行为是银行行为,而不是银行里面某个人的行为,等于说从源头上控制同业户的风险。”上述票据行业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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