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压力加大 宝万之争的模式不可复制
编者按:宝万之争在A股市场上演了一场激烈的股权争夺战,引发各方热烈讨论。这场将整个保险行业深度卷入的事件,给保险业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和思考,有些结论甚至已经付诸实践,开始悄然改变这个行业。
在宝万之争中,万能险这项原本在国内外都十分常见的保险业务被抛到风口浪尖。虽然万能险资金具有投票权的法理清晰,也逐渐成为主流观点,但是由此引发的现象值得深思。
从今年初偿二代的坚定执行,到3月底针对万能险的中短存续期产品新规的实施,再到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措施的实施,保险业正扎紧篱笆,为一些业务戴上“紧箍咒”,促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重心回归保险主业,防止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
近期,保监会即将启动新一轮“两两”专项检查(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今年将紧盯违法违规高发、频发的薄弱环节,以及新业态、新产品等容易产生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的可能缺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把防范风险的水平提高到更高层次。此前,银监会、证监会也纷纷发文,全面升级监管框架。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几乎步调一致的行动表明,宝万之争的模式不可能被复制。”
保险业监管压力加大
7月底,保险业二季度末偿付能力情况披露基本完成。结果显示,偿二代下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呈现下降趋势,54家已披露的寿险公司中,有39家环比一季度末出现下降。
超过一半的险企综合偿付能力下滑,这意味着,偿付能力公式的分子项——实际资本的消耗过快。构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佳,万能险这类资本消耗较高的业务依然占比过高,同时上半年投资收益下滑较严重,因此加剧了综合偿付能力的下滑。
另一方面,上半年保险业保费收入增长37%,多数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速依然很快,这导致偿付能力公式的分母项——最低资本的要求也在较快地增长。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核心监管指标,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将被停止相关业务资格,在当前投资收益下滑的趋势下,摆在面前的路只有两条,要么增资,要么收缩业务,主动调整业务结构。”一家中小保险公司高管表示,偿二代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看起来仅为50%,但是具体监管指标的要求更严,整体上监管压力变大了。
不仅是中小公司,大公司也未能摆脱偿付能力的下降。今年6月份,人保集团总裁王银成在陆家嘴论坛中表示,偿二代条件下,人保集团寿险和健康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显著下降,但这是正常现象,要求公司必须要进行业务结构调整。
偿二代的约束,将从根本上改变保险业粗放式、以规模为王的增长方式。这一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万能险戴上“紧箍咒”
在宝万之争中,万能险这项原本在国内外都十分常见的保险业务被抛到风口浪尖。虽然万能险资金具有投票权的法理清晰,也逐渐成为主流观点,但是由此引发的现象值得深思。
其实,在去年12月份,关于万能险争议的高潮到来之前,中国保监会就针对万能险下发征求意见稿,欲对中短存续期产品“下重手”。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负债久期,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防止“短钱长投”的风险大面积出现。
今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出台,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限额的过渡期安排,给万能险这个争议险种戴上了“紧箍咒”。
7月下旬,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十三五”监管工作会议中表示,要防止产品结构畸形的风险。对产品风险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精算技术、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优化业务结构,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风险。
除了业务上的风险外,宝万之争还引发各路资本对保险公司股权的高度关注,不少上市公司纷纷宣告挺进保险业。
据了解,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围绕“公开”和“透明”两点,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建设和监管,清理保险机构股权结构,厘清关联企业关系,不留空白和盲区。
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机构股权变动、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机制约束作用。
项俊波明确表示,将严把股东资格审查标准。“要让那些真正想做保险的人来做保险,决不能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和提款机,特别是要在产融结合中筑牢风险隔离墙。”
类似举牌不可复制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让各方警惕的并非宝万之争的事件本身,而是宝能以杠杆并购“蛇吞象”的示范意义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有人甚至认为,这种连锁反应有可能在中国市场掀起一轮杠杆并购浪潮,最终将中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带入一场新的危机。
事实上,“宝能式”举牌是在分业监管遭遇大资管混业时代初期,各项制度不完备条件下的产物,而当前无论在保险业还是业外,这一模式都无法复制。
先看保险业,今年3月份,保监会对万能险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新规,让保险业通过万能险拉动规模快速增长,通过激进投资反哺保险主业的高风险业务模式不再具备土壤。万能险中短存续期产品将在5年的过渡期内,下降到各公司基准额的50%以内。
几乎在保监会“出手”的同时,银监会也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其停止新发分级型理财产品,而分级型产品的主要特征就是劣后级具有杠杆功能。
近日,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银行,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限制性投资的安排。
今年5月份,证监会出台《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两份文件,全面升级监管框架。
一位投资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几乎步调一致的行动表明,宝万之争的模式不可能被复制。”
据了解,保监会近期将启动新一轮“两两”专项检查(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今年将紧盯违法违规高发、频发的薄弱环节,以及新业态、新产品等容易产生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的可能缺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把防范风险的水平提高到更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