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房企通过再融资募集的资金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据人民网,证监会官员称,房企通过再融资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行业人士指出,这些要求是抑制“地王”和地价的一种方式。
报道称,证监会官员在周一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议上指出,企业再融资募集所得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不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再融资对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而不能用于拿地和偿还银行贷款。
证监会发行部要求企业再融资所得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如购买原材料和员工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
报道还指出,证监会此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得资金的运用有明确限制,其中,锁定1年期的询价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募集金额的30%。定价明确发行对象的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有测算基础。公开发行可转债不允许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证券、保险、银行等机构可以将再融资所得全部用来补充资本金,但需要充分披露补充资本金的依据。发行部官员表示,再融资监管中,要避免企业过度融资的问题,要把募资所投的项目说清楚。
报道援引市场人士称,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此次证监会明令禁止房企通过再融资的途径拿地,也是贯彻了此前上层要求抑制地价的精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邵挺称,这些要求符合近期对稳定资产价格的要求,是抑制“地王”和地价的一种方式。他说,这肯定会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拿地成本,除非他们有其他更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上周新华社发布的二评楼市变局文章也称,今年的地王盛宴来势凶猛,要加以警惕,应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不能听任央企为了掌握改革重组的主导权而争抢地王,不能对产业风险、金融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视而不见。
新华社当时文章称:
这场“地王”盛宴呈现来势凶猛的新特点,但却在风险防范方面,过于缺少监管信息。
在当前相对宽松政策下,部分开发商通过融资举债、加杠杆等方式造“地王”,企图以房价上涨自我解套;在积极扩张战略下,部分企业上半年债务融资规模较大,后续偿债压力如何舒解?击鼓传花的风险如何防范?
人民网在今天报道中还援引房地产企业财务官表示,对于房企的再融资,监管部门一向有较严格的限制,房企能够通过再融资这个渠道进行融资就比较少,如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将会使这种渠道收得更紧。他说,房地产企业还是主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