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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7-27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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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6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钢铁、煤炭、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产业和面临潜在过剩风险的煤电行业,要严控(严禁)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法,显著减少产能过剩行业的煤炭消费量。

《通知》表示,2014年和2015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同比分别下降2.9%和3.7%,实现了负增长,但部分重点地区新建高耗煤项目较多,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压力仍然较大。

严格煤炭消费量控制,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是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重点地区和城市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综合施策、狠抓落实,下更大气力,确保完成2016年和2013-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

《通知》要求,重点地区和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量化任务、明确措施,提出重点项目清单,要将减量替代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重点用煤企业。

新建耗煤项目要明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明细,新增用煤应纳入替代工作方案,作为新增量统筹平衡;煤炭削减量不能按照压减的过剩行业或落后产能规模进行估算,要根据压减的实际产量进行科学测算。

要结合“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目标,谋划好“十三五”及中长期煤炭消费减量工作。重点地区应于今年7月底前将2016年煤炭消费减量目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并抄送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重点地区、重点城市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要求,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农村散煤治理;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削减散煤使用;推进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用能用煤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用煤的高效配置。

《通知》还公布了2016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和预警城市名单。污染治理重点城市名单:保定、邢台、衡水、唐山、郑州、济南、邯郸、石家庄、廊坊、沈阳。污染治理预警城市名单:北京、沧州、太原、乌鲁木齐、天津、徐州、西安、武汉、成都、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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