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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迈入“强退时代” 上市公司只进不出成历史

2016-07-15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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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退市新规”出台后,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也随之启动了5.5亿元先行赔付基金,这也是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的首个券商先行赔付案例。这将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实行的先行赔付制度效果如何?

新闻背景

A股迈入“强退时代”

7月8日,伴随着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处罚,欣泰电气将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的公司,更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从博元投资到欣泰电气,A股市场迈入了“强退时代”,以往上演的“不死鸟”传奇也已成为历史。

按照正常流程,欣泰电气正常交易30个交易日后将于8月23日再次停牌,深交所也会在这次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暂停上市的决定,之后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直至最后终止上市。按照证监会的表态,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恢复上市,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无异于被判了死刑。

而进入退市倒计时的*欣泰,依然是风波不断。先是复牌前夜证券维权律师联名致函证监会要求听证,随后在复牌首日有投资者误把*欣泰当新股买入,甚至还出现了深交所把*欣泰集合竞价时间提前的失误。

二级市场表现更是高潮迭起,复牌仅三天,接盘侠屡屡现身,继首日成交4000万让市场大跌眼镜之后,复牌次日*欣泰仅半日功夫再度成交3800万,昨天收盘数据的成交额继续高达2456万元。

面对如此疯狂的情景,各券商不得不兴师动众,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风险提示。

欣泰电气A股历程回顾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正式提交了IPO申请

◎2012年7月3日,公司通过证监会创业板发审会审核

◎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正式登陆创业板上市交易

◎2016年7月8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对话

意义

彰显民意 净化资本市场

京华时报:欣泰电气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皮海洲:作为中国资本市场里程碑的事件,欣泰电气的退市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监管层也秉承了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体现了将其清出资本市场的决心。

从打击欺诈发行行为、净化IPO市场环境来说,欣泰电气事件的发生代表了市场民意,代表了中国股市的正义。伴随着问题公司被相继清出市场,投资人才会更加理性地去投资优质上市公司,这样才会是一个规范、健康的证券资本市场。

完善制度 严堵市场漏洞

京华时报:A股已进入“强退时代”,目前两市存在的“高危股”仍不少,伴随着强制退市公司的增多,市场格局是否会打破?

胡晓辉:从资本市场的建设来看,欣泰电气事件反映出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未来将会更加严谨,包括近期市场传出的近百家公司借壳上市将被严查等事件均表明未来市场格局将会发生彻底的改变。

管理层今年以来在打击违法违规事件的力度上明显增强,出现这一局面的原因在于我国资本市场在过去可以用千疮百孔来形容,漏洞很多。具体表现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的不规范等方面,各种套利机制泛滥,如在去年生机勃勃的配资就是其中之一。配资最大的问题就是赚取了高昂的费用后,资金不会回归到资本市场。而牛市是需要充裕的流动资金的,因此,这段时间以来,管理层开始通过制度建设来堵上这些漏洞。

欣泰电气就是很好的例子,其退市改变了上市公司只进不出的尴尬,这些漏洞堵上之后,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完善。

警示

坚守底线 否则玩火必自焚

京华时报:欣泰电气事件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提出了哪些挑战?对行业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皮海洲:欣泰电气事件释放出强监管以及强监管常态化的信号。按照证监会的表态,“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至此,上市公司治理将迈上新台阶。

欣泰电气事件给相关公司提了醒,不要心存侥幸,一切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的做法,最终都是玩火自焚。

从今年3月以来博元投资被终止上市以来,市场格局已经发生了转变,以往股市屡屡上演的“不死鸟”传奇也已成为历史。与博元投资所不同的是,博元投资从1990年12月19日上市至今历经25年,而欣泰电气在A股市场只是小字辈。由此可以看出,证监会打击重大违法公司的决心。加速违规企业的退出步伐,对稳定投资者信心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建议

设计不周 先行赔付制待改进

京华时报:兴业证券5.5亿“料理”欣泰电气后事,启动先行赔付机制,能否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

宋一欣:先行赔付在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后,开始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以本次欣泰电气退市而引发的先行赔付制度来看,设计有欠周全,如果照此执行,最终的结果就是,让金融企业代偿工商企业的侵权之债,将商业风险无形中扩大为金融风险。

先行赔付制度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它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权益问题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就现实情况而言,该制度确有待改进之处。

皮海洲:兴业证券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先行赔付,是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券商先行赔付案例。证监会新退市制度是2014年11月16日开始实施,与此前发生的万福生科、海联讯情况不同的是,欣泰电气是彻底退市,在这种情况下,欣泰电气所有的流通股股东都是适格投资者,他们的损失都需要得到赔偿。而按照兴业证券公布的赔付方案,将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被挡在赔偿的门外。

面对“毁约” 处罚力度应当加强

京华时报:从目前的市场反馈来看,对于先行赔付有待改进的建议此消彼长,未来还有哪些改进空间?

宋一欣:面对上市公告书里关于股份回购承诺,欣泰电气于7月8日发布《关于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的致歉公告》,成功地逃脱了责任。但作为欺诈发行的一方,欣泰电气股东、高管等人成功逃离雷区,管理层不应该仅仅是罚款了事。因此,应该在法律认定上作出改进,大股东、发行人作为造假一方,作为中介机构的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都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应该把保荐人假定成造假的第一责任人。

皮海洲:就欣泰电气事件而言,股份回购比先行赔付更重要。2013年11月30日出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而不是上市公司一句致歉就逃脱了应该承担的责任。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还应该加以规范,不应该对“毁约”行为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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