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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2016-07-06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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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一直是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关注的大事。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郑州将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并举的政策,对住房困难群体来说,除了传统的轮候公租房,还可以选择领取货币化补贴。

7月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该项新政进行了解读。

今年3月份,郑州市出台了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潘巍告诉记者,郑州市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等同于停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保障,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等同于弱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郑州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就明确提出,除了实物配租,还可以选择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更灵活,效率更高。”

根据《通知》,此次货币化补贴对象是郑州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即3300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家庭。

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是由物价、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根据住宅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动态调整。目前郑州市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人/月,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统一按200元补贴标准发放。

潘巍解释道,与传统的轮候公租房的方式相比,选择货币化补贴更加高效、便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次月就能发放补贴,不用像以前一样轮候公租房。”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至2015年,郑州市平均每年公租房需求在12000户,目前郑州市已经批准在建的公租房有56000套,根据官方推算,这些住房可以供应到2018年6月份。

“实施货币化补贴,不仅能更加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公租房资源,对住房困难群体也是一种更加高效的保障。”潘巍告诉记者。

据悉,郑州市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保证公租房公平公正公开,《通知》要求,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需按时申报。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等单位对在保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核与抽查,对于不符合补贴的家庭,自核准当月起停发补贴,退出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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