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坊金融老板集资诈骗2亿多被顶格判刑 伪造担保函吸引投资者
一纸判决文书,再次将早已跑路的P2P平台银坊金融拉进业内人士的视野。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P2P平台银坊金融平台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目前P2P领域最重的判罚。记者注意到,银坊金融是以高息和担保来诱惑投资者,而其提供的担保函系伪造。
集资诈骗2亿多被顶格判刑
早在2014年10月,P2P平台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突然失联,多名债权人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报案。2015年2月14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蔡锦聪被逮捕,同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指控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距离提起公诉大半年的时间,记者注意到,6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作为目前为止P2P领域最重的判罚,一时之间,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犯集资诈骗罪,以前的刑罚最高有死刑,不过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的死刑已经取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罪的顶格判罚。
记者注意到,其实在成立银坊金融之前,蔡锦聪就已经背负巨额债务。庭审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10月之前,被告人蔡锦聪、薛某及蔡锦聪经营的温州创威电脑有限公司多次向他人或银行借款,负债共计1100余万元,并被起诉至人民法院。
曾在温州银行瑞安塘下支行工作的黄某甲也指证,蔡锦聪的瑞安创威电脑有限公司向温州银行贷款500万元,后来蔡锦聪还通过其关系,以3家企业联保贷款的形式向浙江稠州银行瑞安支行贷款450万元。其和蔡锦聪还共同向方伟、吴波等人借了1000多万元左右的高利贷归还借款和各自使用,至今这些高利贷其未归还等。
实际上,蔡锦聪被逮捕是因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审理,最终被定性为犯集资诈骗罪。经司法审计,2013年11月至案发,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1名被害人损失8880万多元。
伪造担保函吸引投资者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0月,蔡锦聪等人注册成立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坊公司),同年11月7日,其又以银坊公司名义在网上开设“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
记者了解到,银坊公司成立后,银坊金融以高息加担保的方式吸引投资者。据悉,银坊金融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期限分为5天、30天、45天、3个月、6个月、9个月等,投资收益分为利息和奖励,利息为固定的年化收益21.6%,奖励根据投资期限长短不同,期限越长,奖励越多,9个月期限的奖励最高是21.6%,利息和奖励加起来最高折合年化收益率是50.4%。
同时,银坊金融的所有业务均由金通担保提供担保,金通担保对银坊金融的担保业务收取1%的担保费。不过,早在2014年10月28日,金通担保法定代表人叶德波曾在电话中对记者称,其公司没有对外作出这些担保,“建议以司法途径方式进行维权。”上述判决书也显示,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叶德波)证言表示,银坊金融网站上的由其公司出具、承诺为投资者投资银坊金融平台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函是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