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银行这些行为都是违规收费(附清单)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指南》认定商业银行多种违规收费行为,包括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等。
这些行为都是违规收费
《指南》明确,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指南》明确,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一)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的;
(二)收费标准超出价目表规定的;
(三)收费对象与价目表规定不符的;
(四)对总行减免优惠政策没有执行到位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指南》明确,商业银行违背平等自愿原则,强制要求客户购买服务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考虑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二)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三)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四)是否强制客户到指定企业办理评估、保险等业务。
《指南》还明确,商业银行同意给予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不合理增加客户负担,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发改委:商业银行收费应明码标价 在醒目位置公示《指南》明确,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投诉方式等。
《指南》要求,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或者提高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公示。阶段性优惠措施无法及时在价目表中体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公示,并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指南》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措施。需要客户申请的优惠措施,应当主动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