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内鬼”联合刷iPhone 官方有没有卖翻新机?
8月25日,《法制日报》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首次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吴某等涉案的14名被告人进行指控。深圳富士康公司离职的吴某等3名员工,与郑州富士康公司的段某等4名员工和深圳富士康公司的1名员工勾结在一起,非法进入苹果手机网络认证服务器系统,通过“改机”、“解锁”的“刷机”技术,使低价收购的9000余部美版苹果手机被激活售出。
8月25日,《法制日报》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首次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吴某等涉案的14名被告人进行指控。深圳富士康公司离职的吴某等3名员工,与郑州富士康公司的段某等4名员工和深圳富士康公司的1名员工勾结在一起,非法进入苹果手机网络认证服务器系统,通过“改机”、“解锁”的“刷机”技术,使低价收购的9000余部美版苹果手机被激活售出。
本文内容摘编自《法制日报》。
吴某、邹某、兰某以前均为深圳富士康公司员工,从事过苹果手机的生产加工,懂得将美版苹果手机进行“改机”、“解锁”的“刷机”技术。随后,吴某与在深圳、浙江分别从事苹果手机销售的徐某、季某取得联系,季某又联系金某等4人,让他们低价从市场上收购美版苹果手机,提供给吴某进行“改机”、“解锁”,并约定每部手机收费400元至450元,徐某等人再将这些被激活的手机在市场上销售谋利。
2011年11月底,吴某找到郑州富士康公司部门主管段某,让段某帮忙在郑州富士康厂区内安装无线路由器,通过这种方式进入手机网络认证服务器系统,并答应每月付给段某一定报酬。“刷机”的时候,吴某给段某打电话,接通电源,不用的时候,就拔掉网线,切断电源。
作案前,吴某先联系郑州富士康厂区生产部门员工薄某为其提供手机序列号。吴某拿到序列号后,与邹某、兰某通过无线路由器侵入富士康公司和苹果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后进行一系列认证操作。最后,由邹某联系深圳富士康公司员工暨某,将“刷机”后的手机入库、激活,并将所有“刷机”记录删除。
2012年4月底,郑州富士康公司通过系统设置的报警监控装置发现有异常“刷机”行为,向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报警。同年4月25日,公安民警将正在进行“刷机”的吴某、邹某、兰某抓获。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归案。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吴某等人共“刷机”9000余部,违法所得共计300余万元。
虎嗅在阅读完《法制日报》的案情报道之后,觉得还有这三个问题应该关注:
一、“刷机”后入库的手机,出售给了消费者,富士康或苹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从案情报道中我们发现,吴某等人从郑州富士康获得手机序列号,刷到低价回收来的美版苹果手机上,并由深圳富士康员工将“刷机”后的旧机器入库、激活。也就是说,这些回收来的旧手机,有大陆正规产品的序列号,将按照正规产品的渠道,流入市场。对于买到了这批旧手机的消费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富士康或者苹果公司,需要给一个说法。
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的短短五个月时间里,这个主要由富士康前任和现任员工组成的犯罪团伙,共“刷机”9000余部,也就是说,有9000余部旧手机从富士康和苹果的官方渠道以新产品的价格出售给了消费者。
有可能消费者完全不知情,就这么吃了哑巴亏。
二、三年前报案,当月破案,为何三年之后才判决?
《法制日报》的案情报道指出,2012年4月底,郑州富士康公司向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报警,当月25日,公安民警将正在进行“刷机”的三人抓获,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归案。注意,现在已经是2015年8月,距离破案已经过去3年零4个月,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至近日才作出一审判决。
3年零4个月,我国电子产品的三包政策都不超过三年。
郑州富士康作为报案的一方,对案情不可能不知悉。
三、市场上是否还有其他从正规渠道销售的“刷机”iPhone?
今年5月份,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京东商城上出现翻新机,消费者吴女士在京东自营上买了一部价值3千多元的苹果5C手机,用了一个多月后,手机频繁死机,直至后来完全不能开机。吴女士希望在京东退货,但京东方面无法办理,只能提供换货手续。随后,吴女士并没有办理换货,而是在苹果的一个维修中心检修,检修发现机内主机扫码序列号与机身外的序列号不符。苹果官方客服表示,这台机器三个码都不一样,或是被改装过。
之后京东方面回应,该公司具有国内三大运营商及苹果公司的苹果手机销售授权,供应商是中国联通全资子公司,也是苹果授权国代经销商,且采购时间距离上市仅两个多月时间,供货来源正规可靠。
苹果iPhone5C的官方发布时间是2013年9月10日,应该不属于前文所述的9000台“刷机”iPhone.
那么,是否可能是市场上仍旧有供货来源正规可靠的“刷机”iPhone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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