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工业付志恒:我国火箭受美阻挠退出国际市场
以1990年4月7日“长征三号”火箭将“亚洲一号”卫星准确送入预定轨道为标志,中国航天正式进入国际商业发射服务市场。这时,长城公司正好10岁。但如今,中国离开这个市场已经有一段日子了。
中国航天如何突围
——专访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副总裁付志恒
我们基本退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美国的阻挠
35岁,这是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年龄。
以1990年4月7日“长征三号”火箭将“亚洲一号”卫星准确送入预定轨道为标志,中国航天正式进入国际商业发射服务市场。这时,长城公司正好10岁。但如今,中国离开这个市场已经有一段日子了。
作为中国火箭的商业发射服务提供商,长城公司几乎与中国国际商业发射活动共同进退。这对于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来说,压力不言而喻。
这些压力,大多与这样一条规则有关:1999年起,除非美国总统特批,美国政府禁止美国制造以及含有受美国ITAR(国际武器交易规则)控制的部件的卫星,用中国火箭发射。也就是说,只要是美国制造的卫星,都不能用中国火箭发射。即便是他国制造的卫星,只要有美国零件,亦不能用中国火箭发射。1999年至今,长城公司尚未拿到一份与美国制造的卫星产品有关的商业合同。
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副总裁付志恒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他们只能选择不断提升自己,寻找机会。
机会并不常有。2015年4月,中国新一代运载火箭在巴西航展首秀,希望撬开南美商业发射市场。但几个航天大国都在想办法挤进去,摆在中国航天人面前的,恐怕又是一场硬仗。
美国阻挠让我们退出国际市场
《瞭望东方周刊》:国际市场对中国航天商业发射的影响体现在哪里?影响商业活动的是否也是商业因素?
付志恒: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国航天国际商业发射服务的定位,就是用中国的长征火箭发射国外制造的卫星。但国际市场的风云变幻,对中国航天商业发射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1990年,“长征三号”运载火箭将美国休斯公司的“亚洲一号”卫星成功发射,中国航天高科技服务自此进入国际市场,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市场空白。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航天商业发射的黄金(1094.10,0.00,0.00%)时期,那些年中国航天在国际市场上争取到了26颗卫星的发射合同,成绩可谓不小。
但隐患也不小,那些卫星除了一颗欧制卫星,其余都是美制卫星。
很快,国际政治的变化就影响到了卫星发射市场。冷战结束后,美俄这两个航天大国一定程度走近,双方一度合组宇航公司进入国际商业发射市场,对中国的商业发射活动构成了不小的压力。
伴随着中美政治关系的变化,商业发射业务也随之波动。1999年5月25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袭击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的硝烟还没有散尽,美国国会却抛出了《考克斯报告》,诬称中国通过窃取美国军事技术而危害了美国的国家安全。
随后,美国政府事实上禁止美国制造以及含有受美国ITAR(国际武器交易规则)控制的部件的卫星用中国火箭发射,极大影响了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商业航天活动。
从1999年到2005年,我们没有实施任何商业发射。
《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付志恒:事实上,与中国有着良好商业关系的休斯公司和劳拉宇航公司,对《考克斯报告》指责他们帮助中国提高了战略核导弹的攻击精度,都彻底否认。他们也确实没有泄露任何情报。
但中国面对当时的情况,只能接受被堵在市场外面的现实。
不过,也正因为美国的这种限制,我们走出了一条用长征火箭发射欧洲化卫星和我国国产卫星的道路。
比如,法国泰雷兹公司研制了不含受控美制零件的卫星,这样我们就可以合作了。
不过,美国并不罢手。2011年底,中国宣布将为土库曼斯坦发射它的第一颗卫星。但2013年,在美国的多重压力下,“中土卫星项目”终止,土库曼斯坦最终选择了美国公司发射这一卫星。
我们基本退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美国的阻挠。
国际发射服务市场可能重新洗牌
《瞭望东方周刊》:政治因素之外,市场的变化是不是也对中国航天国际商业发射活动构成了压力?
付志恒:也不能说是压力,即便被排除在国际主要市场之外,我们还是要积极争取。
当前全球航天产业总收入中,来自商业部分的贡献已达60%以上。欧洲的“阿里安”火箭、俄罗斯的“质子”号火箭等都在角逐商业合同。
2012年5月22日,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研制的世界首艘民营飞船“龙”飞船搭乘该公司的“猎鹰9号”发射升空,成为第一架飞往“国际空间站”的商业运输飞船。
此后,“猎鹰9号”作为美国航空航天局商业轨道运输服务平台,正式开始其太空之旅,取代航天飞机向“国际空间站”运送货物和人员。
2013年12月3日,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成功地向地球同步转移轨道发射通信卫星,成为美国第一家进入商业卫星发射领域的民营企业。
“猎鹰9号”异军突起,对国际航天商业发射市场的影响不小。SpaceX采用创新流程和低价策略,已逐步成为航天发射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更重要的是,该公司得到了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NASA给了它大量合同,它在商业市场上咄咄逼人。如果SpaceX继续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国际发射服务市场将不可避免地重新洗牌。工业界都欢迎低价,但市场上只有两家航天商业发射公司——欧洲宇航防务集团与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这是不够的。
谁会成为第三家?目前来看,还是个未知数。
《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呢?希望能有多大?
付志恒:中国参与国际商业发射服务的“长征三号乙”火箭的5.5吨运载能力,在国际发射服务市场中曾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但是,这种优势地位现在已经不复存在。
我的了解是,客户出于全球卫星轨道位置资源日趋紧张的现实和新应用的需求,越来越多地选择大卫星方案,通信卫星质量不断增加。在国际商业发射市场,长征火箭已面临“向下竞争激烈,向上无法发射”的隐忧。
虽然中国国产的“长征五号”大型运载火箭即将首飞,但时不我待,还是要加快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火箭研制。
独辟蹊径《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发射服务商是否有其他途径可走?
付志恒:中国正在推进卫星与火箭捆绑销售的方式。我们关注新兴航天国家的相关市场,如拉美、中东、非洲等地区国家,向他们一体化销售“星箭”。2012年,我们在国际市场上战胜了美、俄、印等国的宇航公司,赢得了土耳其卫星的发射服务合同。类似项目都要靠市场竞争,实实在在地取得。
此外,在卫星技术方面,目前我们也在推进中外合作研制的卫星。
目前,中国航天国际宇航业务有两大板块,其一是发射服务,其二是整星出口。2005年开始,随着“东方红四号”卫星平台问世,我们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通过批量采购提前启动火箭和卫星研制以缩短产品交付周期的方式,提升快速市场反应能力,降低成本,进而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增强中国国际商业发射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东方红四号”卫星平台与“长征三号乙”型运载火箭的组合策略,已经获得了国际市场的认可。我们也在加强与欧洲的合作,希望欧洲工业界能加强自身实力,双方在商业合作领域良好互动。
2014年,“长征四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中巴资源04”星。当年,我们还成功交付了玻利维亚通信卫星及地面测控系统,实现了波兰Brite-PL和卢森堡4M小卫星成功搭载发射。签署委内瑞拉遥感卫星二号合同并全面启动研制工作。虽然我们与美国工业界有一定联系,但美方的防范心理很强,不给我们发放签证。
《瞭望东方周刊》:可否简要介绍一下近些年公司承担的“外星”发射任务?
付志恒:比如说,2004年12月15日,尼日利亚科技部所属尼日利亚宇航局与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尼日利亚通信卫星一号合同》。
2007年5月14日,尼日利亚一号通信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7月16日,长城公司顺利完成了尼日利亚一号通信卫星的在轨交付,与此同时,还交付了卫星地面测控站,提供了卫星全寿命操作支持服务及对尼日利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服务。尼星项目是中国航天为国外客户提供的第一个一揽子在轨交付卫星的项目。
2008年10月30日,中方成功发射委内瑞拉一号通信卫星。该项目是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拉丁美洲用户签署的第一个在轨交付通信卫星合同,也是中委两国在航天领域的第一次合作。
同年,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SUPARCO)与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在北京签署了巴基斯坦1R通信卫星(PakSat-1R)项目合同。巴基斯坦1R卫星是中国航天与国际用户签署的第三个通信卫星合同,也是中国航天首次向亚洲用户提供卫星在轨交付服务。
此后,我们先后达成了诸如尼日利亚通信卫星1R卫星项目、老挝一号通信卫星项目、玻利维亚通信卫星项目等合作协议,并逐步完成交付。
2013年11月22日,公司与香港亚太通信卫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卫星”)顺利完成了亚太九号通信卫星(APSTAR-9)项目合同的正式签署,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将会同相关的卫星、运载火箭、发射测控等分包商共同承担亚太九号卫星的设计、建造、总装、测试和发射任务,并以在轨交付方式向亚太卫星交付该地球同步轨道通信卫星及相关地面测控设备。
《瞭望东方周刊》:国际市场相关机制是否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付志恒:国际上的不公平机制肯定是一个障碍,不过商业化的机制下,国际上有些宇航公司会对特定客户出台具体的政策,并很详细地注明发射服务费用(如火箭费用、测控费用等),以利于对外商业拓展,利于商业公司的国际透明度。
此外,长城公司的客户服务群体是否也可以进一步拓展?以欧洲阿里安公司为例,该公司不仅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还面向欧洲用户开展业务。
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国家的航天发射场完全用于商用。此外,很多国家除了专门的航天管理机构,国家银行还会对航天商业活动给予专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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