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药业收证监会反馈意见:针对近三年市场开发费占比80%以上 说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
中国网财经9月13日讯(记者 杜丁)在IPO申请获受理三个多月后,陕西汉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汉王药业”)日前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求汉王药业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问题等四方面共计44个问题。
近三年市场开发费占比80%以上
公开资料显示,汉王药业前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陕西汉中中药厂,2000年,汉中中药厂进行改制,汉王有限由此设立。2019年9月,汉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森汉实业直接持有汉王药业37.1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招股书显示,冯振斌、张菊霞夫妇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冯振斌直接持有汉王药业4.75%股份,冯振斌、张菊霞夫妇完全控股的森汉实业持有汉王药业37.15%股份,此外,冯振斌还通过汉邦汇金间接持有公司12.1%股份,夫妇二人最终共同控制公司54%股权。另外,汉王药业还是华邦系的参股公司。目前,汉江集团直接持有汉王药业30.08%股份,为第二大股东。华邦健康则持有汉江集团84.99%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并间接持有汉王药业25.57%股权。
5月16日,汉王药业首发申请获受理,拟在沪市主板IPO。6月6日,汉王药业向上交所递交主板IPO申请书。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汉王药业分别实现营收6.2亿元、7.08亿元和7.31亿元,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3亿元、1.79亿元和1.81亿元。另一组数据显示,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2.47亿元、2.75亿元和2.91亿元,占当期营收比重分别为39.88%、38.82%和39.88%。其中市场开发费金额占比80%以上,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费用比重的80.76%、83.02%和82.98%。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
针对汉王药业市场开发费居高不下,在此次反馈意见中,中国证监会要求企业补充披露市场开发费具体构成,各类市场开发活动的开展频次、具体内容、花费的明细项目、平均参与人次、平均花费等,分析披露频次、平均人次、平均花费等数据与同行业是否可比,发生该等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说明公司对市场推广活动开展、报销、发票管理等的内部控制政策及执行情况、支出审批流程、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支付对象与发行人是否有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说明是否存在以学术推广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发行人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学术推广费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等。
另外,反馈意见还针对实际控制人,要求汉王药业补充说明:森汉实业的历史沿革、最近三年股权是否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变化;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相关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信息,汉江集团历史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重合,汉江集团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汉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经营运作等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