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圆通速递违法被罚 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运货
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0011交罚(2022)7号)显示,五常市圆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30日。
2022年6月27日11时,执法人员在周家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黑AT5988重型厢式货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事实。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省交通自由裁量基准》137项的规定,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五常市圆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伍仟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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