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日燕窝、康富来燕窝过度包装被通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过度包装检查力度
中国网财经6月29日讯(记者 郭帅)日前,央视报道了多批次燕窝、茶叶、粽子等商品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通报2021年商品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提及金日牌、康富来牌两款冰糖燕窝饮品存在过度包装情况。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个品牌在上海市连续两年保健食品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情况。
据央视报道,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抽查时发现,一家超市销售的两款冰糖燕窝饮品,存在过度包装嫌疑。执法人员表示,两款燕窝饮品的售价均为198元,净含量都是70ml×6瓶。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这两款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应不超过45%。经检测,两款燕窝饮品的包装空隙率实测值分别为79%和73%,分别超标了34%和28%。
图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六起典型案例中第二例为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销售过度包装燕窝饮品案,其中提及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2020年9月销售金日牌冰糖燕窝饮品(70ml×6 瓶)和康富来牌冰糖燕窝饮品(70ml×6 瓶),属于过度包装商品。
2020年9 月 22 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改正。该超市提交了整改说明,对不合格商品予以下架停售并装箱封存,退回厂家处理。其后,该超市于10 月 27 日再次上架上述两款商品。经嘉定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这些上架商品包装空隙率项目仍不合格,仍属于过度包装商品。2021年4月2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同时约谈了上述商品生产企业。
中国网财经记者查询电商平台发现,金日牌燕窝的为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天眼查显示,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1991年于厦门市成立,注册资本145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冠华,公司经营范围含药品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化妆品生产等。该公司系香港金日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富来牌冰糖燕窝是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天眼查显示,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1993年于佛山市成立,注册资本443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仲明,公司经营范围含生产经营药品(中药饮片)、保健食品、饮料、糖果等。该公司系香港康富来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记者同时注意到,在2020年及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上海市保健食品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结果中,金日及康富来两个品牌均有商品不合格,分别为金日牌媛雪口服液、金日牌美国洋参胶囊、金日牌灵芝氨基酸口服液、金日牌西洋参含片;康富来牌洋参含片、康富来牌 鐡皮石斛西洋参颗粒 内赠氨基酸口服液2瓶。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记者了解到,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了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近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获相关部门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包装材质等进一步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品过度包装已偏离商品本质属性,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影响良好社会风尚。他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行动方案,配合发展改革委持续有序推行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和1号修改单,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执法工作,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月饼、茶叶、保健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加大抽检、网络监测、广告和价格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