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煤炭价格监督检查 严打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27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以6月至9月为集中检查期。突出电煤重点,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在上述通知中,市场监管总局特别强调,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年推进,常抓不懈。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等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定性处理。
对于此类检查的作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认为,一是有利于降低煤炭在开采、运输环节的成本上涨与价格波动风险,强化煤炭开采和运输协调,确保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二是以电煤为重点,通过价格指导和价格监管稳定煤炭全产业链的成本空间,有利于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参与完善煤电价格机制;三是有利于通过促进煤炭价稳量足确保能源供应平稳有序,充分发挥煤炭对于能源保供的压舱石作用,稳定经济增长预期,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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