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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象鲜科技公司违法5天收2罚单 为小象生鲜子公司

时间:2022-05-19 12:16: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天眼查发现,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华处罚〔2022〕民治33号、深市监福处罚〔2022〕梅林52号),合计被罚款16.5万元。

决定书(深市监华处罚〔2022〕民治33号)显示,5月13日,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万元。处罚事由为其他,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决定书(深市监福处罚〔2022〕梅林52号)显示,5月17日,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食品(荷兰豆),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7.5万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天眼查显示,深圳象鲜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宝宝爱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宝宝爱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品牌“美团买菜”和“小象生鲜”运营方。

此前,据北京商报报道,小象生鲜发布公告称,从2020年10月29日起,小象生鲜线上服务迁移到美团买菜APP,并变名为“美团买菜生活超市”提供服务,原小象生鲜APP将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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