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4年亏损52亿元 去年末负债72亿应收账款44亿
上交所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第3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移动”)的首发申请。信科移动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唯一一家央企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
信科移动本次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叶强、唐唯。该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8,375.00万股,拟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15,027.92万元、448,820.12万元、452,716.91万元和566,555.4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535.72万元、-163,744.11万元、-175,171.92万元和-118,371.0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05.85万元、-4,269.11万元、-49,716.15万元和-132,606.64万元。
过去四年,信科移动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7,822.78万元。
2019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2.86%、0.87%和25.15%。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884.64万元、-87,843.44万元、-87,970.42万元和-146,489.9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50,779.78万元、541,217.11万元、492,188.18万元和692,276.58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科移动资产总额分别为830,072.92万元、747,789.06万元、1,000,904.18万元和1,080,463.98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760,371.82万元、789,636.14万元、891,892.15万元和717,332.70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科移动流动比率为1.07倍、0.89倍、1.10倍和1.53倍,速动比率为0.90倍、0.75倍、0.94倍和1.30倍,合并资产负债率为91.60%、105.60%、89.11%和66.39%。
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96倍、1.83倍、2.06倍和1.88倍,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61倍、1.51倍、1.70倍和1.49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50.12%、48.78%、47.82%和50.65%。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科移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422,204.87万元、369,099.77万元、372,328.17万元和436,013.9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86%、49.36%、37.20%和40.35%;计提坏账准备(含合同资产)金额分别为61,214.60万元、65,033.22万元、64,157.50万元和63,147.19万元;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93.86%、96.73%、96.41%和88.10%。
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IPO拟募资40亿元
信科移动的前身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21年4月23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信科移动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唯一一家央企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移动通信技术的开发、应用、服务,面向5G新生态、面向数字化转型,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价值创造,持续掌握核心技术,打造移动通信领域的“创新高地”和“国之重器”。公司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TD-SCDMA和第四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TD-LTE的主要提出者、核心技术的开发者以及产业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我国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和产业化实现全球引领发展的重要贡献者,致力于为全球通信运营商和行业客户提供领先的移动通信技术、产品与解决方案,是央企实践“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典范。
2021年12月24日,信科移动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叶强、唐唯,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信科移动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信科移动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8,37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该公司拟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其中,228,021.91万元拟用于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41,964.70万元拟用于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30,013.39万元拟用于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10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信科移动控股股东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中国信科直接持有公司140,197.2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27%。信科移动原控股股东为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科院”)直接持有烽火科技92.69%的股权,邮科院原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2018年6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国资发改革[2018]54号《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邮科院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后更名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邮科院和电科院整体无偿划入中国信科,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信科移动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邮科院直接持有烽火科技92.69%股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10月21日发布的国办发[2003]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邮科院为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因此,前述期间内,国务院国资委通过控制邮科院间接控制信科移动,为信科移动的实际控制人。
4年亏51.7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15,027.92万元、448,820.12万元、452,716.91万元和566,555.4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535.72万元、-163,744.11万元、-175,171.92万元和-118,371.0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05.85万元、-4,269.11万元、-49,716.15万元和-132,606.64万元。
2019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2.86%、0.87%和25.15%。
过去四年,信科移动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7,822.78万元。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884.64万元、-87,843.44万元、-87,970.42万元和-146,489.9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50,779.78万元、541,217.11万元、492,188.18万元和692,276.58万元。
研发费用率连降2年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研发费用分别为108,648.68万元、148,560.28万元、141,959.06万元和131,035.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10%、33.10%、31.36%和23.13%。
过去三年,信科移动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机物料消耗、技术服务费、差旅费、折旧与摊销费、租赁费和专利费等组成,上述费用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7.21%、97.51%和97.65%。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63,030.74万元、86,019.77万元、82,408.40万元和86,416.61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58.01%、57.90%、58.05%和65.95%;机物料消耗分别为18,763.30万元、26,096.58万元、27,292.52万元和8,357.68万元;技术服务费分别为9,148.89万元、14,035.06万元、10,803.76万元和8,080.81万元;折旧与摊销费分别为4,716.01万元、5,978.18万元、8,348.84万元和14,160.81万元;租赁费分别为4,615.71万元、4,981.70万元、4,613.29万元和97.72万元;差旅费分别为3,835.35万元、5,912.16万元、2,693.23万元和2,615.38万元。
过去四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6.73%、7.44%、8.92%和10.32%。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科移动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238人、2,802人、2,641人和2,27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3.09%、49.65%、50.01%和46.30%。
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71%、16.59%、8.50%和13.5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65%、16.54%、8.35%金额13.47%。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56%、25.99%、24.01%和21.60%。
过去四年,信科移动移动通信网络设备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236,234.64亿元、187,696.17亿元、206,709.13亿元和308,864.0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5%、41.89%、45.76%和54.63%,毛利率分别为29.57%、19.91%、2.49%和14.88%;移动通信技术服务销售金额分别为277,927.07万元、260,320.28万元、245,049.41万元和256,516.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05%、58.11%、54.24%和45.37%,毛利率分别为14.91%、14.10%、13.29%和11.78%。
资产负债率超同业均值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科移动资产总额分别为830,072.92万元、747,789.06万元、1,000,904.18万元和1,080,463.98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760,371.82万元、789,636.14万元、891,892.15万元和717,332.70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科移动流动比率为1.07倍、0.89倍、1.10倍和1.53倍,速动比率为0.90倍、0.75倍、0.94倍和1.30倍,合并资产负债率为91.60%、105.60%、89.11%和66.39%。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96倍、1.83倍、2.06倍和1.88倍,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61倍、1.51倍、1.70倍和1.49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50.12%、48.78%、47.82%和50.65%。
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88.10%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科移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422,204.87万元、369,099.77万元、372,328.17万元和436,013.9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86%、49.36%、37.20%和40.35%;计提坏账准备(含合同资产)金额分别为61,214.60万元、65,033.22万元、64,157.50万元和63,147.19万元;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93.86%、96.73%、96.41%和88.10%。
截至2022年3月31日,信科移动过去三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434,132.98万元、436,485.67万元和499,161.12万元,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7.75%、68.14%和19.85%。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0次/年、0.98次/年、1.04次/年和1.21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1.90次/年、1.86次/年、1.86次/年和2.20次/年。
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24.21%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科移动存货余额分别为138,798.01万元、161,566.91万元、190,626.62万元和192,146.73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信科移动存货余额分别较上期末增加22,768.90万元、29,059.71万元、1,520.11万元。
信科移动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计量,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过去四年,该公司对存货的跌价准备分别为17,870.41万元、56,642.30万元、55,608.91万元和46,526.81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2.88%、35.06%、29.17%和24.21%。
2018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97次/年、2.49次/年、2.35次/年和2.56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95次/年、3.08次/年、3.06次/年和3.01次/年。
两年受到6次行政处罚
2018年至2019年,信科移动及子公司累计受到6次行政处罚。
2018年8月20日,信科移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及10,000元罚款。
2018年3月9日,大唐移动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关统计,天津新港海关对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罚款3.9万元,对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行为罚款0.1万元。
2018年7月25日,虹信通信福州分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注销)增值税逾期未申报且失踪,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对其罚款6,100元。
2018年8月16日,虹信通信福州分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条例逾期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其罚款5,500元。
2018年1月3日,大唐移动因报关错误影响海关统计,首都机场海关对其处以警告。
2019年5月16日,信科移动发票遗失,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区开发区税务局对其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