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8月1日起施行 开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新篇章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期货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对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
迎来“基本法”
期货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分别列入第八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共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历时近三十年。
本轮立法始于2013年;2013年9月份,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草案起草的期货法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1年3月份,制定期货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4月份,期货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同年10月份,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将法律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行业一直呼唤出台一部专门的、基础性的法律,旨在明确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规则。期货法的出台,满足了市场的期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国际局势动荡,全球和区域性金融危机影响加重,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需要这样一部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的法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货法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交易有了基本的法律遵循,后续的规则制定、执法司法活动具备了更坚实的基础。此外,对于投资者而言,将能更有力地实现依法维权。
“期货法的出台,为我国期货市场逐步扩大开放步伐、建立国际定价中心地位创造有利条件。”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购买国,但在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上话语权较弱,这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足有较大关系。期货法设专章规定了跨境交易与监管,为期货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打造中国价格、形成中国声音创造了有利条件。
强化衍生品交易监管
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期货法统筹考虑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充分吸收二十国集团在全球金融危机后达成的加强衍生品监管的共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确立了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叶林表示,期货法首次规定了衍生品交易,区别于狭义的期货和期货交易,这无疑填补了法律空白,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地位。从这一点来看,是创新性很强的一项立法,必然受到各界关注。
“期货法规定了衍生品交易的基本规则,如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等,都是创新性的规定,值得肯定。”叶林进一步表示,未来,需要针对衍生品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更有针对性地回应衍生品市场需求。
另外,期货法强化机构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或者核准,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并遵守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郭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衍生品交易具有天然的杠杆属性,容易在多个市场上引发连锁反应,因此强化机构监管、要求依法经过批准或核准方能开展,对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很有必要,同时也为依法规范跨境交易活动提供了基础。
叶林表示,金融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需经批准或者核准,是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实践的经验,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交易者的利益。
拓宽期货经营机构
业务范围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全国共有150家期货公司,分布在31个辖区。前3个月,期货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98.14亿元,同比增长5.86%,其中,手续费收入69.04亿元,占比70.35%;共实现净利润26.52亿元,同比增长22.39%。
“三十余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期货市场大而不强,期货经营机构还面临着业务相对单一、实力相对较弱等诸多问题。”罗旭峰表示,期货法将期货交易做市等业务增加为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期货公司增强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预留了法律空间,有利于增强我国期货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对于期货经营机构来说,期货法意义重大。”叶林表示,首先,该法建立了期货经营机构运行的基本规则,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与交易者、交易所、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的关系,避免由于关系混乱而带来的不稳定。其次,该法不再将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限于经纪业务,随着实践的发展,监管机关可以在法律规范范围内,允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自营业务,为期货经营机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此外,该法规定了基本规则,有助于期货经营机构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最后,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了衍生品的基本法律规则,有助于经营机构依法从事衍生品交易。
将当事人承诺制度
上升为法律
期货法的重点之一,就是突出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
叶林表示,期货法明确了交易者的概念,设专章规定期货交易者,划分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准确区别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此外,明确了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的关系,将交易者分为专业交易者和普通交易者,为适当性管理奠定了基础。并明确规定要建立交易者保障基金。
罗旭峰表示,期货法围绕保护交易者作出诸多安排,除了区分专业交易者和普通交易者,还有以下亮点:一是明确交易者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保密权等;二是禁止期货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期货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参与期货交易,防范利益冲突;三是全面系统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禁止从事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四是建立交易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将现行期货领域的当事人承诺制度上升为法律,充分发挥当事人承诺制度快速、有效赔偿交易者损失的优势。
“此外,期货法重点规定了交易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条款,同时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后的举证责任倒置、建立交易者保障基金等配套制度。”罗旭峰进一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