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平台企业确定考核要“算法取中”
记者近日获悉,经湖北省政府同意,该省人社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推动新业态领域依法合规用工、维护合理报酬和社保权益、保护劳动安全、营造人文氛围、预防化解劳动纠纷等5个方面,制定16条具体措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措施》提出,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同时加快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对于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其他情形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措施》指出,平台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严禁采取诱导、强迫等方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化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采用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方式合作用工的,当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有所得,《措施》要求,湖北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要督促企业科学地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不得片面按照最高效率、最低成本设置“最严算法”。督促企业合理管控工作时长,对于连续高强度工作的劳动者,及时发出疲劳提示并在一定时间内暂停派单。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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