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质医疗美容违法被罚 广告利用3患者形象作证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6023号)显示,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经查,当事人为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医疗美容等服务。当事人在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微信发布顾客术前、术后对比效果图,利用三位患者形象作证明宣传其医疗美容服务。另查明,上述对比效果图在发布之前已与顾客签署肖像权使用合同,顾客对其行为完全知情。案发后,当事人已停止发布对比照片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上海丽质美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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