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不规范问题并存 新纶新材被责令改正 相关人被警示
中国网财经1月11日讯(记者 王嘉浩)1月10日晚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341.SZ)发布公告称,因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在财务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显示,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新纶新材存在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寄售业务模式下相关收入和成本跨期、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审慎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内控控制不到位七项问题。
在2020年业绩预告编制不审慎中,新纶新材未审慎考虑对收购子公司安徽新纶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纶)的商誉减值事项和口罩设备相关固定资产减值事项对2020年全年业绩的影响,导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三会运作不规范中,其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董事会表决票统计错误,部分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程序不规范,个别股东大会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取消并说明原因。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中,新纶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订并实施。
在寄售业务模式下相关收入和成本跨期中,其子公司安徽新纶对于寄售模式业务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不合规。
在应收票据会计核算不规范中,其子公司安徽新纶对2019年末结存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及2019年、2020年所有已背书、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级别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不合规。
在未审慎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中,2020年年报编制期间,你公司子公司安徽新纶个别客户因买卖合同纠纷涉诉并被申请强制执行,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但安徽新纶未对相应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在2018至2020年期间,子公司安徽新纶的成本核算采用手工处理方式;材料销售未设置辅助核算;部分销售框架合同因保管不善遗失;部分销售订单为电子形式且无客户盖章确认;部分订单未明确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对涉及产品验收和品质保证的关键条款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晰,内部控制不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纶新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认为,侯毅于2007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马素清于2015年6月至2020年6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陈得胜于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侯毅、马素清、陈得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此,新纶新材表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新纶新材主营业务为功能材料业务、洁净室工程与超净产品业务、智能模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