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评论:健全常住地公共服务 让更多人心安此乡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评论员梁瑜认为,城市是人口流动中获益最大的主体,也应当是责任主体。信息时代,很多鸿沟正在消弭。我们也期待,人到哪里,公共服务就能到哪里,让更多的人心安此乡。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城市化进程中,人的流动,打破了地域、观念等的束缚,为中国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然而,很多地方的公共服务却没有跟上,教育、医疗、养老等还存在诸多限制。不久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直击民生关切,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公共服务制度与户籍制度挂钩,常住居民与户籍居民在享有公共服务上存在差异,呈现出一种“半城镇化”的状态——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63.89%,而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5.4%。“大城市容不下肉身,小城镇容不下灵魂”,成为很多人的现实困境。
城市是人口流动中获益最大的主体,也应当是责任主体。当前,中国城镇化进入下半程,从“去城市谋生”到“希望在城市过上美好生活”,人们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常住地不能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势必会消减人口流动的积极性。
事实上,近年来,从顶层设计到地方规划,一系列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已相继推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城市群或都市圈内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前不久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提供更多机会。目前看,国内多地在政府规划中逐步纳入了关于随迁子女的内容,比如《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提出,流动人口子女可就地参加中高考。
对城市长远发展来说,以常住地标准而非户籍地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积累人力资本,拓宽人才“蓄水池”,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现在,多数城市也将流动人口当作了城市的“宝”,千方百计留人才。只是,有的城市流动人口数量过多,提供有关服务与保障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使这些城市能更好地承担责任,应给予其合理的政策授权,不断完善财政制度、优化政绩考核制度、健全法律制度,以使其有财力、有动力、有保障。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制度”二字,就是在为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保障,倒逼一些人口流入地政府,不得出于利益考虑拖延解决新市民基本公共服务。
长远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传统的立足于属地管理的公共服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情况。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明确要求。因此,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信息时代,很多鸿沟正在消弭。我们也期待,人到哪里,公共服务就能到哪里,让更多的人心安此乡。(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