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征求意见
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在资本市场深化对外开放大背景下提出的,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经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等立法程序,在相关制度规则正式发布实施时,证监会将制定发布备案指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具体安排,确保市场主体在办理备案时有清晰明确的规则依据。
在问及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的必要性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措不仅是助力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实际举措,也体现了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
据介绍,首先,这是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需要。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上市地的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从来没有动摇。展望未来,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也不会改变。
“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我们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该负责人表示。
其次,这是推进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境外上市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企业不管在哪里上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最基本要求。近年来,个别境外上市企业出现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中国企业的整体国际形象,对中国企业境外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统筹开放和安全,提升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整体合规水平,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境外上市在促进科技进步、支持企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有序发展。
“最后,这是深化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的需要。”该负责人认为,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动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精简申报文件和审核内容,大幅缩短审核周期,取得了较好效果。备案管理将在现行境外上市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坚持“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重在加强境内外监管协作,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放开搞活,使境外上市监管“放管服”改革持久落实见效。
“我们将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备案管理平稳实施。”在问及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平稳有序实施和过渡期的有关安排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度设计方面主要体现:一是先从增量开始。对增量企业和发生再融资等活动的存量企业,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其他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充分的过渡期。二是区分首发和再融资。充分考虑境外市场再融资便捷高效的特点,对再融资在备案时点、备案材料要求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与境外市场实践做好衔接,减少对境外上市企业融资活动的影响。
在备案管理制度下加强境内监管协同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备案管理顺利实施,证监会将与境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不会要求企业到多个部门拿“路条”、跑审批,尽可能减轻企业监管负担。
在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方面,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与境外主要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一是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境外上市监管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企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另外,在问及对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的考虑时,该负责人表示,“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