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5封监管警示函!“广州淡水泉”栽了
12月20日晚间,广东证监局公布了5宗私募管理人的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信息。分别对广州粤益投资、广东文投国富、广州淡水泉、新余济达投资、广州奥园股权投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广州淡水泉”特别引人关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广州淡水泉”募投出现3大违规
协会特别提醒:与北京淡水泉无任何关联
据广东证监局,经查,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相关私募投资基金期间,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是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取得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未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三是公司作为“昆明淡水泉创森智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该消息一出,不少投资人将其与投资大佬赵军执掌的淡水泉(北京)联系在一起,
值得注意的是,两者毫无关系。中基协显示,广州淡水泉成立于2015年中,属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类型,管理规模5-1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基协还特地提醒,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表示与广州淡水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房企旗下股权基金
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基金财产
房企奥园集团最近债务出现流动性危机,旗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奥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出现问题。
据广东证监局,经查,广州奥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奥园鼎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6只基金产品过程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基金财产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它三家私募违规操作
此外,其它三家私募问题也不少。
据广东证监局,广东文投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深圳市众投十五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三十一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六十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投九十二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4只基金产品过程中,未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募集管理共青城凯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情形。
广州粤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的情形。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律师解读:募集环节是私募机构被处罚的“重灾区”
专注于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的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本次广东证监局公布的五则行政监管措施中,涉及其他类管理人一家(该机构今年11月已被中基协注销)、股权类管理人四家,五宗处罚中违规事项共有八类,分别是管理人“保本保收益”、基金未备案、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从事募资活动、未取得适当性证明材料、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穿透核查合格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基金财产。
许瀚律师表示,经过对近几年私募机构处罚案例分析可知,募集环节、投资环节、信息披露与报送是私募机构最容易触发处罚的环节。以本次五宗行政监管措施为例,八项违规事项中有五项是涉及募集环节的,由此可见募集环节仍然是私募机构被处罚的“重灾区”;另一方面是应及时披露与报告的事项未及时履行义务,比如私募机构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发生变更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导致监管处罚;另一方面,是未与估值机构核对的信息又进行提前披露或公告,导致了投资纠纷,甚至触发了监管处罚,比如过去一年中部分证券类私募管理人热衷开展所谓的“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