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业:理财产品流动性新规落地
理财产品流动性新规正式出台
2021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基本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将自发布之日起五个月后施行。
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仅微调
相较于8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的内容基本未变,仅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微调:
一是对关联交易问题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从“不得”相互融资和提供担保,改为严格交易管理、识别防范不正当交易。监管表述略有放松。
二是豁免了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以及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管理要求限制。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充分考虑了该类理财产品的特殊性,增强了投资灵活性。
三是删除了理财公司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时应主动调整的要求,减轻了理财公司的操作负担。
四是明确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性要求。比如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符合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巨额赎回规定中计算理财产品总份额的时间基准为“前一日终”。从而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短期降低理财风险和收益率
目前理财公司已经成为理财市场最大的主体。在资管新规的顶层设计框架下,《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理财产品流动性监管空白,基本消除了理财产品和公募、私募产品的监管差距。《办法》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和认购赎回做出细致规定,有助于防范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后波动性增加,从而带来的赎回风险。但与此同时,流动性管理要求可能会拉低理财产品收益率。
长期看好财富管理和共同富裕长线逻辑
长期来看,银行发展重心从表内向表外财富管理转型是大势所趋。我们认为,对银行基本面的判断不要纠结于短期理财业务的“猫鼠游戏”,更要放眼财富管理的大未来。客户对净值波动的厌恶会随着投资者教育普及而逐步淡化,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产品体系的银行有望在这次转型浪潮中脱颖而出。而且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早已突破以理财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模式,理财产品短期变化对中收影响有限。未来具有大财富管理业务优势的头部机构领先优势有望越发突出。
建议重视轻资产、低风险的零售标的,以及基本面扎实,具有转型发展空间的优质区域性标的。个股推荐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无锡银行、宁波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