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
12月13日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车险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下称《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并于近日印发给各保险公司。
据悉,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显示,新能源汽车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均在保障范围内。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过程,均在新能源汽车三个主险的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