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19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得福腊味等上“黑榜”
中国网财经10月19日讯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炒货食品等9类食品1148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2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截图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通告显示,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凤凰城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得福肉食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得福腊味”)生产的鲜肉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截图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据了解,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我国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中违法使用。
得福腊味官网显示,公司始创于 1985 年,拥有丰富的腊味生产与销售经验,专业生产传统广式腊肠、腊肉及花式腊味,是首家获得“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广式腊味生产企业。天眼查显示,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祥吉。
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阳春市银星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广州山旮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圆碟、汤碟、饭碗和茶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广州市从化城郊盈聚美食店使用的春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杨威饺子馆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兽药残留问题
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凤凰城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得福肉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肉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河源市源城区鑫盛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禾米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禾米香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惠州市惠城区合和美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惠州市东江食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河源市源城区鑫盛商行销售的标称阳春市信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大力酒(露酒),总糖(以葡萄糖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中山市佳弘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梅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泸通黑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河源市广晟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全佳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多彩花生和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五)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中恒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全佳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成兴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东莞市塘厦正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维巧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河源市广晟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珠海市香洲唐灼荣食品档销售的大马胶(马鲛咸鱼),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