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鼓励上市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不能误读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这次发布的《意见》有两大措施,引起舆论关注。一是职教本科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二是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对于这两大措施,舆论都存在一定的误读,例如把中职、高职学生进职教本科作为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招数;把举办职业教育,作为企业发展的“新商机”。在笔者看来,发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必须坚定职业教育办学定位,而不能以升学为导向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不是给企业创造什么新的营利项目,而是发挥企业的优势,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如果以营利思路举办职业教育,可能会导致职业教育“低端化”甚至“空心化”。
打通职业院校学生的深造通道,这是正确的,也能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但是,这不能变为以升学为导向办学,近年来,这一问题已经变得突出。一些地方的职业院校,就以升学获得更高学历为卖点招生,也以升学为目标办学。这偏离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也进一步降低职业教育的地位,因为从学历角度看,再怎么提升学历,职业教育还是低于普通教育。如近年来新增的职教本科,就被一些人认为低于普通本科。要把职业教育办成和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就必须坚持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
要坚持这一定位,首先,必须从根本上消除对职业教育的歧视,清理一系列歧视职业教育的教育管理与人才评价体系。如中考时以普高率评价初中办学,高考时以本科率、重本率评价高中办学,就是歧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作为低人一等教育的直接表现。
其次,必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就必须灵活地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意见》要求,职业学校要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式培养,及时更新教学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如果没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是很难达到以上要求的。
鼓励上市公司等举办职业教育,就是为了提高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因为企业能更敏锐地感知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变化,并快速把这种需求变化体现到人才培养中,但要做到这一点,也需要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拥有办学自主权,否则难以发挥优势。
对于《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等举办职业教育,有一些人认为,这是对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利好”。此类观点需要理性看待,如果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过度逐利,可能影响教育质量。为追逐利润,企业可能压缩办学成本,甚至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组织学生进行违规实习。如此,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就没有达到提高质量的效果。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应该给予税收支持和生均拨款支持;对于企业来说,举办职业教育,更多是社会责任,是为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提高技能人才的素质,而不是单纯赚钱。(责任编辑: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