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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

时间:2021-10-08 16:04:45

 

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广大农民群众通过生产托管服务,把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委托给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

9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旨在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

目前,山西省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带动服务规模经营面积达1980万亩,培育托管服务主体3.2万个,服务带动小农户超过102万户,经全程托管服务的粮食亩均增产20%以上、农民亩均增收350元以上,服务主体年收入增加20%以上,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绿色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协调统一。农业生产托管已经成为山西省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艳成称,《条例》在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概念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的范围,并根据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的自身优势,提出优先扶持和规范发展的具体要求,确保真正从事农业生产、为小农户服务的服务主体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发展。并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管理、监督和促进,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具有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规划布局、经费保障,以及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本设施升级、改善机械耕作环境、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广新技术等职责。针对目前乡(镇)政府在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乡(镇)政府可以指导、支持服务主体,按照规模适度、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站),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农户可根据自身意愿,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自愿组成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维护农户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条例》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作用,规定了可以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推进耕地集中连片,自愿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设施、房产、集体建设用地等,依法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提供仓储、烘干、销售、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内容。

作为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山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也将会为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立法探索提供山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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