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槟榔,这种在国内各大综艺和广告平台上“霸屏”多年,却因为其致癌和成瘾性饱受争议的产品,终于要面临全面“封杀”。
9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停止利用电视和网络节目推销槟榔及其制品。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关于禁止槟榔公开宣传的禁令。此消息一出,网络上大呼“大快人心”。
与此同时,演艺圈的乱象整治还在继续。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也接连发文,对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进行治理整顿。
此外,9月18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槟榔广告被广电总局全面“叫停”
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槟榔配烟,法力无边”,是流行在槟榔爱好者中的顺口溜。很多爱抽烟和爱喝酒的人,特别喜欢吃槟榔。槟榔配合烟或酒,不仅会增加成瘾性,而且会极大增加患口腔癌的概率。
以槟榔消费大省湖南为例,湖南省肿瘤医院头颈放疗二科主任韩亚骞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数据显示,槟榔诱发的口腔癌在湖南已连续12年逐年上升。按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到2030年,湖南口腔癌的发病数将超过30万,全国可能超过100万。
资料显示,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已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对人为确定致癌物),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阿联酋等国家也都全面禁止其销售。
但是,显而易见的危害却未能得到消费群体的重视,作为一种具有成瘾性的零食,近几年,它的传播速度超乎想象。中央电视台“央视调查”《嚼出的癌症》播出曾引起对槟榔干的争议,但槟榔干的广告依然在一些节目中滚动播放。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在2019年3月曾发出《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要求湖南省所有槟榔企业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
中证君通过公开渠道不完全统计,某品牌槟榔曾连续3年(2017至2019年)独家冠名赞助某省级卫视春晚,网络独家冠名《欢乐喜剧人第五季》,以独家植入、特约支持的方式出现在电影《鬼吹灯》中,并且在地铁、公交站台、电梯、楼道等公共场合开展广告宣传。近两年还赞助了热门的网络综艺节目,包括《吐槽大会》第五季、《这!就是街舞4》。
公开报道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槟榔产业全产业链规模超过700亿元,湖南省的槟榔食品产业规模已超过400亿元。
严禁涉毒、失德等违纪违法艺人出镜或复出
针对文娱领域出现的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包括从严主体资质管理、规范演员从业行为、加强演出活动监管、做好粉丝正面引导、共建良好演出生态等五方面内容。
《意见稿》指出,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意见稿》还指出,经纪公司应保障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灌输未成年人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文旅部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经纪公司、工作室等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此外,北京广播电视局今日在其官网刊发文章称,要发挥首都广播电视大宣传平台效能,加强与市禁毒委等部门联动,严禁涉毒、失德等违纪违法艺人出镜发声或转移阵地复出。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
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9月18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