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右旗法院着力解决涉案财物管理难点问题
为深入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难题解决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将提升业务能力与涉案财物治理结合起来,把涉案财物治理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核重要指标,着力解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我院在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某品牌白酒(一箱)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元,具统计此次拍卖共10人报名,38人设置提醒,1816次围观,最终自然人许某以161元成交;对原本估价为331662元的涉刑住宅进行公开拍卖,具统计此次拍卖共9人报名,51人设置提醒,1696次围观,最后超出评估价以396495元成交,实现了涉案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
为抓实抓好抓紧涉案财物治理工作,针对经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流拍后陷入僵局的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我院积极转变理念,提出无保留价拍卖形式,即“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的处置方案。该处置方案既能够有效防止财产流拍情形,又能够公平处置刑事涉案财物,避免财产价值贬损,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益探索和重要突破口。涉案财务管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将继续筑牢思想防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涉案财物管理难题,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需要退赔被害人的,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以物退赔;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赔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莎其拉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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