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据工信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办法》指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对于梯次产品要求,《办法》指出,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
在回收利用方面,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报废梯次产品回收服务网点,报送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本企业网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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