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着“四宗罪”,澳大利亚何以谈人权?
赵文丹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
近年来,澳大利亚常常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以“人权教师爷”和“人权卫士”自居,对别国指手画脚。殊不知,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显示,澳大利亚的发家史是一部土著居民的血泪史、灭绝史,也是一部人权“漂白史”。顶着种族灭绝、种族隔离、文化灭绝、种族歧视“四宗罪”的澳大利亚可曾想过,累累罪恶之下,何来“人权教师爷”的自信?何来保障自身人权的根基?
疯狂的种族灭绝——消失的塔斯马尼亚人。1778年1月26日,英国第一批流放船队抵达澳大利亚悉尼港,首次在澳大利亚的土地上升起英国国旗。这一天因而被殖民者称为“首次登陆日”。殖民者来到澳大利亚后,为了争夺土地和资源,对土著居民进行了肆无忌惮的种族屠杀和奴役。
据2017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36次会议审议的《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访问澳大利亚的报告》显示,针对土著居民的屠杀发生在整个澳大利亚。英国殖民者来到澳大利亚时,这里生活着500多个土著部落,约75-100万人。到澳大利亚建国时,土著人口仅有约6万人左右,最惨绝人寰的是塔斯马尼亚人被残酷灭绝。1803年,塔斯马尼亚岛上生活着20个部落约6000名塔斯马尼亚土著居民。他们遭到了殖民者的残酷迫害,被强迫成为奴隶和劳工,整个种族惨遭围剿式屠杀。到1832年,幸存的200多人被囚于没有水源和粮食的弗林德斯岛。1876年,最后一名苦苦挣扎的塔斯马尼亚人死亡后,尸体被做成标本,放置于澳大利亚的霍巴特博物馆进行展览。面对如此疯狂的种族灭绝黑历史,澳大利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将殖民者首次登陆的1月26日确立为“澳大利亚日”进行庆祝。
残酷的种族隔离——“纯白”的澳大利亚社会。英国殖民者在澳大利亚的统治目标就是建设一个没有有色人种和混血人种的“纯白”澳大利亚社会。19世纪中后期,殖民者已全部占领了澳大利亚有价值的土地和资源。他们坚信土著居民的彻底灭绝只是时间问题,其政策便由种族灭绝转向种族隔离。
从1869年开始,维多利亚殖民地设立《土著保护法》,新南威尔士殖民地成立土著保护委员会,其他殖民地也颁布了以“保护”其境内土著居民为名的相关立法。这些立法的核心内容都是一致的,即专门设置定居点,强迫土著居民迁入定居点。这些定居点荒芜贫瘠,与外界完全隔绝,其他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名为“保护地区”,实为土著居民的“隔离监狱”。这些法案规定的“保护”措施,导致了土著人口的锐减。到1901年澳大利亚建国时,土著人口仅有6万左右。澳大利亚的种族隔离政策持续了上百年。联合国于2017年发布的《世界土著人民状况》(第二卷 健康)中指出,直到1961年,在澳大利亚东部,“记录在案的土著后裔中,仍有近三分之一居住在定居点”。持续百年的种族隔离给土著居民带来无尽灾难,他们连生命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拥有其他政治经济权利。
血淋淋的文化灭绝——10万“被偷走的一代”。澳大利亚政府为实现“白澳”梦,在全国范围内对土著居民实施同化政策。政府在1910年通过一项政策,以改善土著儿童生活为由,规定政府、福利机构或教会可以随意从土著家庭中带走土著儿童和混血儿童,根据儿童的肤色、血统等特征,把他们集中在教会、孤儿院、寄宿学校或白人家庭中进行抚养,让他们学习白人文化和信仰,接受同化教育。大量的土著家庭永久性地失去了他们的孩子,而这些孩子被迫切断了与父母的关系,切断了与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关系,遭受了被歧视、被奴役、被摧残的悲惨命运。直到1970年,澳大利亚才废除了“允许当局带走土著儿童”的法令。根据澳大利亚官方公布的数据,被带走的孩子多达10万名。这些儿童在澳大利亚的话语体系中称为“被偷走的一代”。如今,面对巨大的国际舆论压力,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声称“这是国家灵魂上巨大的污点”,现任总理莫里森也终于承认“这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的可耻一幕”。
赤裸裸的种族歧视——习惯与常态。澳大利亚在建国之初便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表达了对土著人的歧视和排斥。《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127条规定,联邦、各州或其他地区在统计人口时,土著人口不计算在内。1902年的《联邦选举条例》规定,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的姓名不得列入选举名册。1908年的《联邦残废恤金和养老金条例》规定,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无权享受政府福利。1912年的《联邦妊娠补助条例》禁止澳大利亚土著妇女享受怀孕补助。这些法律条文直白地将土著居民排斥在澳大利亚社会之外,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直到1967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修正案废除了第127条规定,土著居民才开始获得公民权。但至今,澳大利亚土著居民仍然遭受系统性种族歧视。联合国在2009年发布的《世界土著人民状况》(第一卷)报告显示,澳大利亚土著居民在各方面的发展远远落后于非土著居民,他们的预期寿命比非土著居民少了20年。联合国于2017年发布的《世界土著人民状况》(第二卷 健康)显示,澳大利亚大多数土著居民的经济生活环境非常差,他们的教育接受度低,失业率高,收入低,住房拥挤。土著居民的这种不利地位,也是由于当代澳大利亚民间社会已经习惯了这种客观存在。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系统性、结构性种族歧视已经在当代澳大利亚民间社会成为一种习惯和常态。
如今,澳大利亚对土著居民权利保障的意识和行动都已经远远落后于国际实践,甚至站在了国际社会的对立面。2007年9月13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强调保障土著居民不受歧视,澳大利亚却投了反对票。2015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了《确保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实现<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各项目标的全系统行动计划》,督促各国从国家层面提升对土著居民的重视和权利保障,《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访问澳大利亚的报告》指出,澳大利亚不同意制定一项从国家层面执行《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的战略计划。
此外,澳大利亚至今仍未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尚未成为有涉及土著人权利条款的《保护所有移徙工人权利国际公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缔约国。澳大利亚对土著居民犯下的滔天罪行不容掩盖,不容忽视。澳大利亚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尊重、重视和保护土著居民合法权益,履行国际职责,而不是对别国人权状况指指点点。(责任编辑: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