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股权确权提速 监管排查违规代持
随着商业银行股权确权最后期限的临近,多家中小银行近来加快了股东登记的进程。近期一批中小银行也陆续发布了银行股权确权和补充确权的公告。
据记者了解,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确权时间表的要求,对于非上市银行的股权确权工作将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该项工作将有利于解决股权管理不透明的问题。同时,在银行股东和股权明确之后,监管能够有针对性对银行内部员工违规代持进行清理,整治“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实际占有公司股权收益”等乱象。
“大限”临近
由于部分银行金融机构此前股东和股权管理的风险暴露,银保监会近三年来一直将涉及该领域的乱象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股权托管制度,对银行股东进行确权登记,还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时间表。
早在2018年初,银保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建立股权托管制度。同时,为充分发挥股权托管作用,规范银行股权托管行为,提高银行股权信息透明度与股权管理水平,银保监会配套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按照银保监会拟定的时间表,商业银行股权的托管是在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同时进行的股权确权工作则在这一时间需要完成不低于80%,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的确权。
据了解,今年7月份,四川、广东、湖南、贵州、江苏、青海、江西、上海、深圳等地已经披露了非上市银行股权托管的完成情况。根据监管要求,大部分省市的非上市银行股权托管工作都已如期完成,只有少数省份的银行因特殊原因在获得监管部门许可后暂缓托管工作。
银行股权的确权最后期限也已经逼近,一批中小银行纷纷发布相应确权公告,对银行股东身份进行登记或者补充登记。7月28日,某城商行发布了该行的股权确权公告,将于8月16日至年底开展股权确权工作。
广西大新农商行7月20日发布公告称,该行于2020年6月已经进行了一批股东的确权,大部分股东也在该时间段完成了股权确权,但是仍有部分股东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确权,该行将补充确权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另外,广西贵港农商行、广西马山农商行、江西奉新农商行等一批中小银行也发布了类似的确权公告。
记者了解到,此次银行股权确权工作覆盖面较广,在中小银行中不仅涉及到城商行、农商行,还包括了农信社和村镇银行。
藤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近日公告称,将于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未确权的股权进行补充确权。
乌审旗蒙商村镇银行则在6月20日发布了该行确权公告,要求该行所有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于次日在该行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接近监管人士称,商业银行进行股权托管总体上提高了股权管理水平,降低了股权管理成本;对于一些不规范之处,尤其是“形式托管”的现象能够发挥托管作用;针对银行股东的确权,则是对银行中股东代持等一些问题进行规范;在股权进行穿透之后,有利于对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排查违规代持
2020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怒斥“个别中小银行大股东将银行当作提款机”,加强对股东穿透式管理及规范股东行为成为了银行防控风险的重要一环。
从近年一系列接管事件来看,对金融机构股权治理与关联交易乱象进行重点整治已经是比较明确的政策导向,也是未来常态化监管要点。针对“中小金融机构股东股权领域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不规范金融创新业务”等现状,银保监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推动落实商业银行股权托管举措,并研究出台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据了解,在近三年的监管大检查中,监管部门亦发现公司治理的问题集中于股东通过隐藏实控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而以此开展的关联交易或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能够隐蔽地向股东输送利益。
“对股东股权确权,并将相关信息予以登记,根本目的在于清理代持。”一家城商行高层向记者表示,银行股权代持属于违规行为,也是监管明令禁止的,由此引发的股权纠纷也将不受到法律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银行股东的确权工作推进,在此基础上的清理违规持股工作也在有序展开。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日前决定开展清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工作,其中涉及到员工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通过亲属持有公司股权,不实际出资或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收益的情况。在该次的专项排查中,银行保险机构的高管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将是违规持股排查重点。
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违规代持银行股权通常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多数情况是为了关联贷款或者利益输送。而今监管穿透式管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股东确权工作则是一项基本工作。”
他还认为,在公司治理中,股权管理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实践证明,少数股东乱越位,随意敢于银行正常经营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往往是很难估计的。反之,夯实的股权结构能够吸引财务投资者进行投资,将起到正本清源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