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30日宣布,唐英杰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共被判处9年监禁。此案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第一宗被控违反该法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香港国安法是有效的。无论违法者曾经如何肆无忌惮,正义终不会缺席。
2020年7月1日,唐英杰在湾仔驾驶电单车,车上插着写有“港独”标语的旗帜,冲越3道警方防线,并导致3名警员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法官裁决时表示,唐英杰展示相关旗帜,有意图将分裂国家的意思传递给其他人,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同时,他冲向警方,是刻意挑战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行为涉及严重暴力,是危险活动,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给社会带来严重伤害,其有关行为是想威吓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香港舆论界评价,“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作出极具信服力的判决,确立了国安法审判的法律原则,厘清了所谓‘模糊’地带,对法庭日后审理同类案件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叫法治。分析唐英杰案的标志性,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应脱离法治而论。可是,迫不及待地亮出反中乱港立场的西方一些势力,现在连“法治”的幌子都顾不上扯起来——他们拼命宣扬在其本国都不可能成立的“暴恐有理”“袭警无罪”逻辑,甚至在判决结果出来前夕放出烟雾弹,冒充“先知”声称唐英杰“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判决”。他们妄图以蛊惑之术颠倒黑白,赤裸裸暴露其藐视正义的真面目。说到底,他们就是不甘心看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终结,就是不甘心看到其鼓动港版“颜色革命”的图谋失败。
恐怖主义就是恐怖主义,逾越人类文明底线的行径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能纵容,这是大是大非问题。2017年,公然悼念本·拉登的美国人麦克尼尔因煽动暴力犯罪、具威胁性的跨州通信等罪行被判20年监禁。英国《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任何美化恐怖主义、进行恐怖主义训练、传播相关刊物均属违法,最高监禁7年。毫无疑问,香港依法惩治乱港祸港分子是公道正义的行动。西方一些势力站在正义的对立面,喋喋不休地在涉港问题上说三道四、指手画脚,正义之士只能对此嗤之以鼻。
香港国安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利剑”出鞘,香江安澜,大快人心。香港民众安居乐业的生活面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展现的经济活力,已经雄辩地证明这部法律是保香港安全、安定、安宁之法。人心思定谋发展,人心思治求幸福,这才是今日香港的现实。
西方一些势力将香港国安法视为“眼中钉”,因为他们不希望香港拥有能护佑其由治及兴的“保护神”,他们甚至对在港经营的约1300家美国企业的利益都不顾,铁了心要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凡是对香港长治久安、繁荣发展有利的事,西方一些势力就坚决进行攻击抹黑,又是所谓“警告”,又是所谓“制裁”,干出很多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坏事。当然,中国人民从来不怕鬼、不惧压、不信邪,对西方一些势力的霸凌行径,我们必然予以坚决反击。今年6月通过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已经发挥了作用——中方依据这部法律对美方无理制裁采取对等反制,亮明了中国态度。
我们有香港国安法,有反外国制裁法,将这套组合拳打起来,就是对香港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坚决有力保护。“香港好、国家好,国家好、香港更好”,香港民众应该拥有这样的现实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