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权程ESOP:如何确定股权激励的总量与个量
在制定实施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包含定人、定价、定时定量这四大要素。艾德权程前面的几篇关于股权激励的知识干货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了定人、定价和定时这三大要素,作为目前企业在制定股权股权激励时最难解决的问题,那么最后一步的定量该如何确定呢?
下面艾德权程就将围绕着定量这个要素解决两个问题:
如何确定股权激励总量?
如何确定股权激励个量?
大股东的控制欲决定股权激励的总量
股权激励的总量首要考虑的是企业控制权的问题,那么这个就涉及到企业的股权设计。企业控制权一般而言有三条线,分别为大股东持股达到34%、51%和67%,在这三条线之上也称之为相对控股、绝对控股和完全控股。
在确定了企业创始人对控制权的偏好之后,就可以根据这三条控制权线来确定股权激励的总量。同时企业还要根据将来可能进行的增资扩股、风投、上市等各种情况对大股东股份的稀释。总之围绕着控制权,股权激励的总量做到不影响大股东的控制权为根本原则。
同样的对于采取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而言,在确定股权激励总量的时候,其基本原则也是一样 ——不能影响到大股东控制权。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相对来比较自由,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和要求。而上市公司,就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港交所的《上市规则》,单次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合计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本的10%,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总量上限不超过股本的30%。
依据客观与公平性决定股权激励个量
股权激励的总量确定了,但是每个企业的想法和关注点都不一样,往往在对员工设置授予量的时候存在比较大的主观性,常见的比如把总量均分,或者根据与创始人的亲疏来决定授予量。但艾德权程认为,从公平的角度来确定股权激励的个量是目前比较好的一种思路。
为了避免企业的主观性,避免公平性打折扣,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的时候,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独立性特点,聘请专业的外部机构来为企业量身定制股权激励方案,而艾德权程作为第三方的一站式股权激励方案专家,正好的可以发挥出公平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依据公平性的原则,企业需要有一套具体的评判体系,第一是岗位价值,比如公司的CEO、CFO、CTO等高级管理的岗位价值就比普通的岗位高,为了留住这些高级管理人才和发挥其领导作用,那么股权激励的数量上就要高于其他的岗位,如在今年港交所上市的京东物流为例,在高管当中,其CEO获授予的购股权占比最大,其次为副总裁。
对于非管理层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授予量要以业绩贡献度、在岗年限来确定。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获得激励股权数量就要和表现一般的员工拉开一定的差距,这样既能发挥出股权激励的奖励作用,又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由于上市公司受到监管的要求,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普通员工,在任何12个月内获授的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1%,在任何12个月内获授价值超过500万港元或者获授量超过0.1%后,每次授予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总结
企业的股权具有稀缺性,分出去多少就没有多少,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股权激励往往会面临着投资方、上市融资及多轮激励的限制,每期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额度都是有限的。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确定总量的前提,一方面需要确保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同时又要预留出足够的股权池用来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在股权激励的个量上,需要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秉持公平性原则确定个量,从岗位的重要性、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出发来确定个量的大小。更需要明确的是,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总量不是个量的简单加总,个量更不是总量的简单分配。无论是总量还是个量都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才能充分发挥出股权激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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