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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再次迈出一大步

2021-06-05 10:05:23

 

来源:第一财经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再次迈出一大步。

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公开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河北、上海等七地自7月1日开始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征管划转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非税收入中最大的一项收入,此次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是落实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的关键一步,有利于提高卖地收入等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个月,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一位地方财政官员告诉第一财经,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改由税务征管,只是征管工作职能调整,不改变资金分配格局,对地方没多大影响,但征管会更加严格规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此举落实了税务部门的收入征管职责,可以更好发挥税务部门的征管优势,把征管工作做得更好。税务部门征税信息和非税收入信息可以互补,征管有规模经济优势,可以降低征管成本。

前述《方案》要求,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另外,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此后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相继划转至税务部门,2020年11月份起社保费已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

施正文表示,此前不少非税收入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征收,比如此次涉及的地方卖地收入就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非税收入征收分散在各个部门,导致征管职能碎片化,征管成本高,由于部门利益一些非税收入征管存在不规范现象。将非税收入统一划归独立、专业的税务部门征管,执法将更加规范,征管效率将更高,并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在众多非税收入项目中,地方政府基金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比较高,此次划转税务征管将使得非税征管划转工作迈出一大步。

此次《通知》要求,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通知》称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另外,《通知》要求,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此外,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焦瑞进对第一财经表示,土地收入等划转税务征收,可以使得财政收入得到统一监控,防范地方政府滥卖土地使用权,防范收入未纳入预算监督,意义重大。

对于上述非税收入缴费人来说,此次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相关政策不会有变化,但缴费人将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

《通知》要求,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应当与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施正文表示,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管的一大关键在于相关部门要做好协作,做好信息共享。

《通知》称,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施正文建议,应该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立法,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等作出相应规定,使得非税收入征管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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