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新增6省电力现货市场试点 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工作的总体要求包括,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消纳的市场规则与机制。
针对具体工作,《通知》首先提出,要有序开展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第一批现货试点地区按照积极稳妥、安全第一的原则,尽快明确2021年开展结算试运行计划,给予市场稳定预期。
其次,《通知》指出,要积极稳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根据地方政府意愿和前期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各地电力供需形势、网源结构和市场化程度等条件,拟在第一批现货试点基础上,选择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作为第二批现货试点。
在现货试点改革探索的主要任务方面,《通知》提出了七项任务。一是合理确定电力现货市场主体范围,二是推动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三是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四是做好本地市场与省间市场的衔接,五是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六是探索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七是建立合理的费用疏导机制。
其中,谈及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通知》提出,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尽快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
最后,在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明确试点工作责任分工,二是积极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三是建立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四是规范电力市场运营工作,五是加大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力度。
《通知》的出台,明确提出要提供给新能源企业参与电力市场更多的机会。新能源企业将在政策利好下,获得全新的发展机会,业务将会迈上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