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放开海南医药市场准入 利好创新药械、医美产业
投资要点
事件: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两部委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医药领域提出7条鼓励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实现一网通办。允许国内上市的处方药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线上销售的措施落地意味着网售处方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进一步明确处方外流、医药分家的大趋势,有助于长期用药、慢性病用药在互联网端实现销售放量。利好开展线上业务的连锁零售药店、互联网医院及线上药房。
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列入相关名录的实行优先采购。该项措施对国产设备生产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中明确,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鼓励采购首台(套)创新产品;招标单位不得对其提出业绩要求等限制。这意味着被列入应用指导目录或列入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目录的国产大型医疗设备,只要在海南落户生产,在政府采购中会优先采购。
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满足条件的创新药可“随批随进”。对注册地为海南的药企,在中国境内完成Ⅰ-Ⅲ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鼓励海南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随批随进”的原则直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额外设置市场准入要求。该项举措打通了创新药进入市场的门槛,极大的节省了新药实现销售的步骤和时间。该项举措将极大的利好创新药研发生产企业。
完善医药创新产业链服务,全面放宽CRO准入限制、建立国际标准区域伦理中心。系列措施均可视为支持创新药械研发、生产的配套措施,有利于医药企业在海南开展研究及相关业务,并提高区域内医药研发的科研水平,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审查。
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建立相关产品进口清单,系列措施将有效支持高端医美产业发展,协助企业注册并设立进口相关药械、化妆品产品清单、支持国外高水平医美医生在海南行医将有助于海外医美消费市场回流。
优化移植科学全领域准入和发展环境,鼓励商业保险、中医医疗机构探索相关业务。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关产品,进入优先或创新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移植医疗项目纳入医保异地支付范围等系列措施将有效优化移植领域药械的准入环境,畅通研制、注册、生产、使用等市场准入环节,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相关企业属于重大利好。
设立海南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混改基金,利好研发实力强的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通过政策及产业基金引导拓宽优秀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创新升级。
投资建议:《意见》中的系列措施落地预计将给互联网医疗、创新药械、医疗装备、CRO、医美行业带来重大利好。系列政策持续优化海南医药产业研发及营商环境,实现医药产业生产要素的便利流动,持续引导更多的医药企业、项目在海南落地,实现医药产业整体快速发展和升级。建议关注:1)已实现互联网销售并具备处方药销售资质的零售药店;2)提供创新研发和生产服务的CXO企业;3)研发能力强的国产医疗器械企业:4)研发能力强的国产医疗装备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