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最高补17万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合格后,每台可申请不超过17万元的财政奖补。
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通过转让广告收益、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建设。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给予奖补。
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财政奖补,奖补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成本的50%,且不超过17万元/台。各市县(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补流程和奖补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财政奖补: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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