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刑事律师施孔周:我们为什么要做刑辩律师
前些日子,富豪王振华猥亵幼女案宣判之后,普遍的公众舆论认为五年判轻了,于是该案件的刑辩护律师也被推到上了风尖浪口,群众认为辩护律师被金钱收买了良心,一时间千夫所指。其实刑事辩护一直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而刑辩律师则是一个危险系数极高的职业,他们的一只脚往往永远在牢狱边缘徘徊,所以有人称他们为“刀尖上的舞者”。在一个庞大的律师团队,能做刑事辩护律师的也就那么几个。既然刑事辩护那么难做,为什么还要做刑事辩护律师呢?
生活中,我们一般谈“刑”色变,因为我们知道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而为刑事案件辩护,保障的也是当事人最重要的财产——生命和自由,这是花多少金钱都无法买到的。刑事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中最高级的,刑辩律师肩上的重担可想而知。而我之所以想成为一名刑辩律师就是因为这份重担,这份对自由对生命对人权的维护。我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坏人,他们的基本权利也是值得维护的。我愿用心中的正义来肩负这份重担,我坚信使用法律维护人权就是律师的“正道”。
现实中的刑事审判过程就如同拔河一样,一方是被告人,一方是检察官,但是检察官也只是冲在前头的人,因为检察官的材料是从公安局或者监察委处得来的,公安局背后也许还有其他组织,整体看来,检察院背后其实是一个强大的公权力组织,而被告方只有被告人,而且一般被告人又不擅长法律专业,所以这样的拔河不势均力敌,又谈何公正呢?这时候就体现了刑辩律师的重要性,他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与检察官对质,即使是坏人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刑辩律师为自己辩护。正如美国著名刑辩律师艾伦·德肖维茨说过:一国是否真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律师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兼听则明,职业伦理就是在法律的范围内争取被告人利益的最大化。刑辩律师的作用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进行无罪、轻罪或者趋轻的辩护,他们不是“恶魔的代言人”,他们是事实真相的探索者、揭露者,他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正如田文昌律师所说:“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但是他还说过:“律师不代表正义,但不意味着律师不追求正义!”。
刑事辩护律师身上肩负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他们都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他们对“被告人”的人权高度尊重与同情,他们像医生一样,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同情心,他们必须倾尽全力为当事人辩护。对刑辩律师而言,加班是家常便饭,他们争分夺秒,只为当事人获得应有的权利。他们身上被当事人寄予了巨大的希望,唯一的希望,全部的希望。他们保护弱者、帮助被追逐的猎物反击猎犬,帮助个体反抗群体,所以社会上的一些人总是会对刑事律师产生偏见,认为他们“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为坏人说话”。
刑事辩护律师作为法治的基石,他们是推动国家法治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是公民人权的维护者,他们为自由辩护,他们为生命辩护,刑辩律师就是他们至高的荣誉。刑辩之路。从来都不是无罪判决的鲜花铺满之路,更多的是辩护失败之后的凄惨、冷酷、伤心绝望之路,即使如此,我还是愿意向张思之老先生一样“屡战屡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