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粮食市场化收购融资长效保障机制
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国16个省份(包括13个粮食主产省份)已经组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基金总规模达到75亿元。通过基金增信融资,累计向2000多户粮食企业发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1130亿元,有效缓解了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这意味着,自2016年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粮食市场化收购融资长效保障机制。
据了解,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粮食收购逐步由政策性收购为主转向市场化收购为主。由于粮食行业具有基础性、弱质性、微利性等特点,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小微企业大多底子薄、有效资产少,资信等级不高,市场化收购粮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为支持企业“有钱收粮”,搞活粮食市场流通,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指导各地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融资提供担保,帮助参与企业获得存缴基金10倍至15倍的贷款,支持企业入市收购。
截至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再加上山西、广西和新疆,共有16个省份组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为粮食市场化收储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支持政策,通过为粮食企业融资增信,发挥托底保障和引导带动作用,有效激发各类资金投入粮食市场化收购,推动实现“优粮优价”,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强化粮食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做好信用保证基金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信用保证基金在夏粮收购和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市的作用,持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健全信用保证基金等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更好地服务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进一步完善信用保证基金政策,切实巩固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