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废水安全处置
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建全工作机制,细化监管措施,强化内部管控,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废水安全处置。
建全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位。牵头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成员的医疗废弃物废水处置监管专项组,负责监管、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单位、医疗机构、疫情期间临时隔离场所废弃物、废水处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作。
一是加强医疗废弃物监管。要求全市定点医院和普通发热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存放,鄂尔多斯市鑫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全市唯一定点处置单位。从1月20日起,截至目前共处理处置医疗废物55.051吨,全市医疗废物得到规范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
二是加强确诊和疑似病例产生的排泄物和废弃物管理。要求已发生疫情的东胜、达旗、鄂前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依据《疫源地消毒总则》,对确诊病例和疑似患者使用过的所有一次性废弃用品、剩茶剩饭、所有排泄物(呕吐物、痰、尿液、粪便)等进行单独收集,独立处理,处置过程要与医疗机构产生的其它废弃物和医疗废水完全隔离操作。三是加强重点隔离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管控。对达拉特旗实行封闭管理的东源新村居民小区等临时隔离场所,生活垃圾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必须进行消毒预处理后设置专用容器收集和贮存,采用专车运输至鄂尔多斯市鑫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累计处置隔离区参照医疗废物处置的生活垃圾0.251吨。管控场所外排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在临时隔离场所的生活污水化粪池或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出水井处投加消毒药剂,有效防控可能存在的污水、粪便传播风险。
四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在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同时,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采取投加消毒剂或通过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加强消毒工作。派出监测站人工取样监测出水余氯及粪大肠菌群指标,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