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4月能用上 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3%
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采购联盟,于1月17日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产生拟中选结果,中选结果公示3天后正式发布。昨天,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中透露,将确保全国患者于今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
本次集采的33个品种中32个采购成功,共100个产品中选。12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77家。
“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达到93%。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降低患者负担。本次集中采购,对比国际价格以及国内价格,总体符合预期。”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为便于公开竞价,竞价中企业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支、袋)报价,而现实生活中群众是按盒、瓶等包装单位购买药品的。比如,此次集中采购某企业的阿卡波糖,拟中选价0.18元/片是每片的价格,而患者购买是以盒为单位购买,折算价格为5.42元/盒。
药品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同时,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地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和质量,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优先使用,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测评估,确保全国患者于2020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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