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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和加多宝品牌纠纷始终不断 商标赔偿案至今未有定论

2019-08-19 11:35:00

 

来源:北京日报

商标之争、包装之争、广告之争,多年来,王老吉和加多宝这两大凉茶品牌始终纠纷不断。16日晚间,白云山与加多宝分别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100万元。对于加多宝“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相关广告,则判决其不构成虚假宣传。

加多宝和王老吉自2012年对簿公堂的广告之争落下帷幕,但悬在加多宝头上的与商标纠纷有关的14.4亿元赔偿案,至今未有定论。目前,我国凉茶市场增速正在逐渐放缓,层出不穷的新饮品竞相抢占市场。内忧外患之下,两大凉茶巨头最大的挑战仍是“产品”二字。

赔偿金额减至100万

根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16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事关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3起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早在2013年,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就将武汉加多宝、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和潇湘晨报社一同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在其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含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

2015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武汉加多宝发布的相关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要求相关方除停止发布有关内容、停止销售带有相关广告语的加多宝产品外,需再向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02.3万元。随后,双方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后,赔偿金额减少为600万元。

因不服判决,加多宝方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武汉加多宝赔偿金额减为100万元。

“改名”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在另外两起案件中,广药方面的赔偿申请均被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改名”广告并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东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综合考虑了两家公司的历史渊源、两家公司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各自的贡献和取得的成绩,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是综合考虑作出的判决。”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恩怨已经持续了近8年。8年间,双方就商标、包装、广告等问题纠纷不断。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红罐之争”。2012年,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权益。5年后,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权益。

凉茶市场增速跌破10%

超市的饮料货架上,王老吉和加多宝大多并排放置,包装样式十分相似,乍一看很难区分不同品牌。“感觉味道差不多,基本上哪个特价就买哪个。”在超市发安定门店,多位消费者表示,对两个品牌并无明显偏好。事实上,近几年,就在王老吉和加多宝官司不断的同时,我国的凉茶市场增速正在逐渐放缓。

根据经济学人数据,2012年以前,凉茶品类还能保持18%的高速增长,但2012至2015年间增速开始跌破16%,2016年干脆下降到10%以下,2017年仍在下行。“随着低龄消费者进入消费市场,中国食品饮料行业今年进入了以消费端不断倒逼产业端创新与升级的时代。”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健康、营养、无添加、高端将是饮料行业的第一属性。记者看到,传统凉茶品牌也在迎合年轻人需求。以王老吉为例,在传统红罐凉茶之外,还推出了黑色罐装并添加黑糖糖浆的“黑凉茶”、绛红色细长罐装的无糖凉茶等,外观更加时尚,口味更为多元。

虽然广告之争暂时落幕,但悬在加多宝头上另外14.4亿赔偿仍未有定论。2012年5月,王老吉在状告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的一审中胜诉,加多宝需赔偿14.4亿元。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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