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根据通知,2019年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知细化了中央财政的主要支持内容:一是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食加工,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支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改造升级。二是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建立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设施设备,构建全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优质特色品牌创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加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品品牌。
通知指出,支持对象包括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其中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支持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支持组织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经济效益明显的联合体的内部成员。通知特别强调,涉及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
在支持方式方面,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以及自有财力等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
为推进工作落地,通知要求,强化政策组织领导,创新资金监管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知强调,各地要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特别是与贫困户尤其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户精准对接,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