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煤炭行业供给保障能力获得提升 生产结构仍需优化
要点1
两次公告之间,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1.供给保障能力有所提高-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生产煤矿公告产能为34.91亿吨/年,较上期(截止2017年底)增加约1.55亿吨/年,较上上期(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生产煤矿公告产能增加约8100万吨/年。其中大型煤矿产能增加61处,产能增量约2.26亿吨/年。
2.“去产能”工作稳步推进-截止7月底,煤炭行业去产能完成8000万吨/年,完成额已超过全年计划的50%。其中福建和青海已经完成了年度化解产能任务。
3.煤炭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本次公告期内,大型煤矿共822处,较上期公告增加61处;中型煤矿994处,较上期增加2处。小型煤矿数量继续下降,为2000处,减少154处。大型煤矿产能占比达到72%,较上期公告提高约3%;小型煤矿产能占比约8%,较上期下降约1%。全国单矿平均生产规模(规模)达到91.5万吨/年,较上次公告期的85.4万吨/年,增长7.1%。
要点2
区域供应进一步向“三西一新”集中,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南产能继续收缩:
1.从“三西一新”看,区域内煤炭数量占到全国煤矿总数的近三分之一,较上期公告上升2.2%;“三西一新”区域煤炭产能占全国煤炭总产能的三分之二。新疆在本次公告的各省(区)中新增产能最多,达到8270万吨/年,占本次公告净增产能的53%。
2.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南产能继续收缩,四个地区产能占比共下降1.2%,其中华东产能占比下降幅度最大,下降0.6%。由于年内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黑龙江、四川先后下发文件提出加快30万吨/年以下不具备扩建(改造)能力的产能退出,随着省内去产能工作的推进,东北和西南煤炭供给将持续减弱。
要点3
煤炭生产结构有所优化,仍需继续调整
1.小型煤矿数量占比超过80%的省(区)有7个;
2.东北(87%)、西南(80%)和华中(79%)地区小型煤矿数量占比超过80%或接近80%;
3.全国单矿平均生产规模低于30万吨/年(井工煤矿生产规模≤30万吨/年为小型煤矿)的省(区)仍有6个。
4.单矿平均生产规模较低的省(区)主要集中东北、华中和西南,这些区域煤炭资源地质及开采赋存条件复杂,煤质情况差,安全生产风险大,将是下一步煤炭行业去产能、优化结构的重点区域。
要点4
建议配置在“三西一新”地区有深入布局的低估值动力煤龙头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