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超过50%
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
同时,各地要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
此外,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引导特大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100个左右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
实际上,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此前已多次提及。日前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提到,确保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去年交通部等三部委也曾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指出,通过示范,力争在示范城市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车型、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通知》还表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要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通过三年集中攻坚,实现全国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1亿吨、水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5亿吨、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的目标。到2020年,全国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打造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具体来说,与2017年相比,全国铁路货运量增加11亿吨、增长3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全国水路货运量增加5亿吨、增长7.5%;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4.4亿吨。全国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